州林草监字2024〕143号 签发人:丹正加
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州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67号建议的答复
老者强代表:
您在甘南藏族自治州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高草畜平衡补助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11年落实草原补奖政策以来,通过积极汇报衔接,我州已先后三次对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标准进行调整提升。2011-2015年第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落实期间,将禁牧补助由全国平均水平的6元/亩提高到20元/亩,草畜平衡奖励由全国平均水平的1.5元/亩提高到2.18元/亩。2016-2020年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落实期间,将禁牧补助由第一轮的20元/亩提高到21.67元/亩,草畜平衡奖励由第一轮的2.18元/亩提高到3.35元/亩。在2022年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落实时,又将青藏高原区黄河流域禁牧补助标准提高到28.22元/亩,草畜平衡奖励标准维持不变。
根据《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甘南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补助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州政办函〔2022〕28号)成员单位职责要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财政局,财政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发放和绩效管理工作。草畜平衡补助奖励标准提高属于落实奖补政策重大事项,由于州、县财政困难,州、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已向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逐级汇报,期望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在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补助政策落实时予以调整解决。
在此,衷心感谢您对我州草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能够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州草原工作。
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