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林草监字〔2024〕144号 签发人:丹正加
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州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5号建议的答复
蔡红霞代表:
您在甘南藏族自治州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舟曲县10万千瓦光伏电站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甘南州大力发展新能源是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建设甘肃南部新能源基地”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全州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州林草局在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相关政策允许的前提下,认真履职,积极服务,全力保障牧光互补光伏项目建设征占用林草地工作的开展。
您提到的“舟曲县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在办理天然牧草地占用、永久性建设用地审批以及光伏区土地租赁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确保项目尽早完成,发挥效益”的问题,截止目前,舟曲凌和新能源有限公司在舟曲县巴藏镇前、后北山村实施的100兆瓦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通过州县审核,于2024年4月18日取得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甘林草许准〔2024〕159号)。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核审批的督促和监督力度,确保项目合法使用草原。
在此,衷心感谢您对我州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能够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州林草工作。
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