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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州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4/06/20 09:58:37 作者:林草局 点击数: 来源:

州林草监字〔2024144         签发人:丹正加 

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州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5号建议的答复

 

蔡红霞代表:

在甘南藏族自治州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舟曲县10万千瓦光伏电站建设的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甘南州大力发展新能源是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建设甘肃南部新能源基地”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全州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州林草局在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相关政策允许的前提下,认真履职,积极服务,全力保障牧光互补光伏项目建设征占用林草地工作的开展。

您提到的舟曲县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在办理天然牧草地占用、永久性建设用地审批以及光伏区土地租赁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确保项目尽早完成,发挥效益的问题,截止目前,舟曲凌和新能源有限公司在舟曲县巴藏镇前、后北山村实施的100兆瓦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通过州县审核,于2024年4月18日取得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甘林草许准〔2024〕159号)。

   下一步,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核审批的督促和监督力度确保项目合法使用草原。

在此,衷心感谢您对我州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能够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州林草工作。 

 

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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