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林草监字〔2024〕142号 签发人:丹正加
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州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7号建议的答复
拉毛加代表:
您在甘南藏族自治州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草原禁牧区适度放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到的“根据禁牧区的实际情况,对禁牧时间做合理调整,通过牛羊适当踩踏和冬季采食牧草,固定草皮、促进牧草生长,维系生态平衡和减少草原火灾”的建议,符合实际情况;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21〕82号)政策内容中对禁牧区的划定做了明确规定“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实施草原禁牧、推动草畜平衡。对生存环境恶劣、退化严重、不宜放牧以及位于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对禁牧区域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明确规定了禁牧范围,每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期限是5年,第三轮将在2025年结束,因此禁牧区调整需要在下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时落实。我局已经安排各县市要提前深入摸底禁牧区划定区域、在充分征求农牧民群众意见、及认真监测草原生态状况情况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重新划定禁牧区。
在此,衷心感谢您对我州草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能够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州草原工作。
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