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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林草科技制度 加快推进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发布日期:20/04/01 08:42:11 作者:林草局 点击数: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2020-03-30)

国家林草局科技司司长 郝育军

     建立健全林草科技制度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要求,是推进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国家林草局党组提出的完善发展13个方面制度的迫切要求。我们必须深刻认识生态建设加速推进、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总体形势和历史趋势,准确把握林草科技制度建设与林草事业发展的内在逻辑和现实所需,回答好建设什么样的林草科技制度、怎样建设这一重要问题。

     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建设宏观上属于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范畴,具体上更多是制订政策、完善机制、规范管理、推动发展之重要手段。建立健全林草科技制度,根本任务就是要充分发挥制度作用,充分释放创新创造活力,充分解放和发展科技第一生产力,这对于加快推进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林草科技制度是实现自然生态治理科学化的重要保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前提是要了解和认识自然。了解和认识自然的根本途径在于科学研究。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自然生态系统空间尺度大、涵盖内容多、演替周期长,同时发生着物质循环、能量交流、信息传递,运行机理异常复杂,科学认知难度极大。遵循自然规律,保护修复好退化严重的自然生态系统,任务十分繁重。必须建立健全林草科技制度,切实提升林草科学研究能力水平,才能不断破解自然运行法则,掌握生态演化规律,我们的决策才会有的放矢,治理才会科学有效。

     建立健全林草科技制度是实现林草产业发展高质化的重要保证。我国是林业产业大国,但80%以上为中小企业,人均生产率和产品附加值分别约为发达国家的1/61/3,产业素质整体不高。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自然生态系统拥有极为丰富的生态、物种、景观等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生态、经济、社会等价值,绿水青山中蕴藏的巨大财富远未得到挖掘变现。必须建立健全林草科技制度,充分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动力,才能加快林草产业转型升级,才会让绿水青山真正转变成金山银山,实现生态美、产业优、百姓富有机统一,满足人民群众对林草产业的多样化需求。

     建立健全林草科技制度是实现林草经营管理现代化的重要保证。林草经营管理区域广阔,条件艰苦,手段传统落后,装备普遍不足,在资源管理、灾害防控、服务群众等方面受到很大制约。农民群众经营林草业主要方式靠人力,加之青壮年人员外出流动,进一步加大了发展难度。我国农作物2019年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超过70%,而林业机械化率总体不足15%,人工智能化水平更低。

     必须建立健全林草科技制度,加快推动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与林草事业深度融合,才能让林草事业插上现代化翅膀,显著改变经营管理方式落后面貌,紧紧跟上时代步伐。

    建立健全林草科技制度是实现林草事业建设全民化的重要保证。长期以来,我国德育教育主要是围绕如何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层面的,忽略了如何处理人与自然包括人与其他生命关系的教育,公众生态科学素养普遍不高,制约了全民参与林草事业建设的质量。必须建立健全林草科技制度,大力普及科学理念、知识和技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科学理性、素养和自觉,才能真正形成强大社会力量,从根本上发挥人民群众建设林草事业的主体作用。

没有科学完善的林草科技制度,就没有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我们虽然在林草科技制度建设上做了大量工作,但林草科技制度总体上仍处于滞后状况,且与现实需求之间的矛盾显得愈发突出。有的制度陈旧过时,比如,科研管理机制不活,科学评价“四唯”惯性犹存,聚焦重大需求不够,科研与实践脱节。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创新不足,大量科技成果仅用于发论文评职称,长期被束之高阁等等。有的制度不健全,比如,科技人才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亟待完善,科技人才队伍整体断档,高端人才匮乏,青年人才培养乏力,基层推广人才缺失严重。科技投入长期不足,科研项目缺乏稳定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薄弱,科技平台基础建设落后等等。这都要求我们必须把林草科技制度这块短板尽快补上,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林草科技各方面全过程,以制度建设的创新突破,带动林草科技的全面发展。

     制度建设永无止境。当前我们要建的林草科技制度,是在推进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新形势新要求下的制度,必须紧紧立足这一实际,制度才会具有强大生命力。一要解放思想建制度。思想解放是最大的解放。思想不解放,步子就迈不出、迈不开。丢掉患得患失的思想顾虑,打破因循守旧的思维定势,只要符合中央精神、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实际情况,就要大胆探索,敢于决策。二要抓住重点建制度。抓好制度“废改立”,突出“立”这个重点,把握“实”这个关键,坚持“好”这个要求,抓紧将中央确定的政策制度落地落实,抓紧制订发展急需必备的制度,统筹协调,高效推进,确保质量,尽快建成科学完善制度体系,发挥制度综合效应。三要创新实践建制度。实践是最好的制度设计师。好的制度都是在实践中得以创造完善,又反过来推进实践。要总结基层创造,集中各方智慧,积极开展试点,勇于付诸实践,推动制度建设和创新实践互动良性发展。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制度。

     一是人才培养与激励制度。即要解决好人才是第一资源的问题。强化大专院校林草学科学历教育,巩固人才培养之“源”。实施林草科技人才培养工程,发现培养一批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强科技管理、科学普及、科技推广转化、标准化研究及科技发展预测研判、科技成果分析评价人才建设。改进人才引进、使用和管理机制,“筑巢引凤”、“固巢留凤”,不求我有,但求我用,使科技人才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加大业绩奖励、绩效补贴、职称破格评定等激励力度。弘扬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培养科技人才务实的科研品格、强烈的报国情怀。

    二是科研管理与评价制度。即要解决好科研成果产出的问题。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改革项目生成机制,扣好科研项目管理第一粒扣子。坚持项目分配分类施策、充分减负放权、加大支持服务,营造先进一流科研环境。健全重点实验室、长期科研基地、生态定位站等平台管理机制。深化“三评”改革,破除“四唯”羁绊,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建设,建立以创新价值和贡献为导向的科学评价机制,引导科技人员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把成果播撒到青山绿水中。

    三是成果推广与转化制度。即要解决好科技成果转变为现实生产力的问题。改革转化机制,健全转化收益分配制度,调动各方主体积极性,确保有权转、愿意转、转得顺、转得好。创新转化方式,建立技术成果榜单制度,搭建线上线下齐备、“会、展、赛、拍(竞拍)”共举的科技成果对接交易市场。完善中央财政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管理。建立科技成果筛选机制,打破行业局限,确保掌握更多优秀实用成果。加强科技推广员、科技特派员、林草乡土专家队伍建设,推进生态护林员配置一定比例从事科技推广。

    四是标准制订与应用制度。即要解决好标准引领创新发展的问题。坚持标准是为了用的理念,对接实际需求,控制标准增量,强化标准质量,推行制订综合性标准,及时将技术成果转化为标准,建立完备一流的标准化体系。坚持开门搞标准,实现标准化活动公开透明,建立行业标准全文公开制度,深入开展标准宣传培训。开展标准复审评估,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加强标委会组织建设管理。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制订和应用高质量的团体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推动中国林草标准走向世界,鼓励应用国际先进标准。

    五是科学普及与教育制度。即要解决好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位置的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将科普作为科技工作重要内容和日常工作。充分运用林场草地、自然保护地、国家公园、自然教育场馆等各种实体资源,打造一批高水平的自然科普基地。积极发动各种社会力量,培养壮大科普创作队伍和志愿者队伍,鼓励支持自然教育学校、社会组织等开展工作。采取各种有效传播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形成科普工作全新局面。

    六是协同创新与合作制度。即要解决好科技发展创新模式构建的问题。探索建立以国家战略和实际需求为导向、各类资源综合配置、学科和产学研深度交叉融合的协同创新模式。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建立长江经济带、京津冀、黄河生态保护、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等科技协同创新中心及制度。立足区域优势,局省共建一批国际创新高地,实行更宽松“科研特区”政策,培育区域创新模式。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建立产学研用政紧密结合的科技创新联盟,形成更广泛更具活力的行业创新合作组织机制。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扩大对外交流合作,加快融入世界发展大局。

     七是条件支持与保障制度。即要解决好科技发展保障的问题。加强工作领导,提升谋划决策能力水平,发挥科技处长、林(草)科院长、推广站长“三长”作用,统筹全国上下一盘棋。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调整完善科研院所机构设置,强化草原科研机构,探索设立“没有围墙”的新型研发机构。争取中央财政持续加大投入,推动重大生态工程设立一定比例资金用于科技支撑,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建立科技创新基金,推动资金投入多样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维护产权所有人权利,营造良好科技发展环境。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的作用也只有在执行中才能发挥出来。各级林草科技部门要做制度制订的积极推动者、制度执行的模范践行者、制度创新的勇于探索者,冲头阵,攻难关,集中力量抓紧建立健全林草科技制度,为加快推进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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