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林草建字〔2024〕144号 签发人:丹正加
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对州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6号建议的答复
刘振恒、贡保才旦两位代表:
你们在州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玛曲县湿地、草原、林业碳汇开发试点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全州林草碳汇开发安排部署情况。为节约开发成本和强化资源管理,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决定由州政府授权州国控资产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全州林草湿碳汇资源进行统一开发和统筹管理。相继印发了《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开展林业碳汇工作的通知》(州政办发〔2022〕17号)和《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甘南州草原碳汇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州政办函〔2023〕53号),确定了对全州林草湿碳汇资源开发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主基调,明确了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直相关部门在林草湿碳汇资源开发中的职责。
二是全州林草碳汇开发推进开展情况。甘南州林草局积极配合甘南国投集团,组织召开了全州林业碳汇推进工作会议。同时,甘南国投集团及时开展全州林业、草原碳汇项目开发的招标采购,确定第三方咨询公司全权负责全州林业、草原碳汇项目的申报、注册、签发和交易等事项。目前,全州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已完成大部分前期工作。草原碳汇项目开发完成了有关工程资料收集、现场土壤监测、生物多样性监测和图斑核实校验等工作,编制了项目设计文件(PD),初步核实全州可纳入碳汇开发的草原面积约235万亩,并已提交官网机构进行公示。同时,玛曲县作为全州草地面积最大的重点牧业县,州政府在林草碳汇开发中对玛曲县进行了重点倾斜支持,已核实纳入碳汇开发的草原面积为74万亩,占到全州可开发面积的近三分之一。
在此,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州林草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能够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州林草事业发展。
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