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州林草造字〔2024〕94号
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对州十五届政协三次会议第73号提案的答复
巩伟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立足资源禀赋 推动绿色发展》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州林草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理顺迭部县林业管理体制,将林区林权全部承包下放林区农牧民群众。目前,迭部县属林业管理部门为迭部县自然资源局(加挂迭部县林业和草原局牌子),管辖林地79.34万亩,此外有甘肃多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迭部生态建设管护中心等林业管理部门。根据权属性质,目前林地分为国有、集体、个人三类。我州作为黄河、长江上游水源涵养补给区,生态功能极其重要,境内大多林地为国有,主要以生态保护为主。2009年,我州启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迭部县集体林地总面积56.88万亩,完成确权56.88万亩,确权率100%。根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在不改变集体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依法出租、入股、抵押和转让,承包经营的收益,除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交纳的费用外,归农户和经营者所有。2023年国家启动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我州舟曲县列为12个省级示范试点县市,其他县市将于9月后全面启动,届时将进一步盘活集体林地,有效发挥资源效益,助推群众增收。
二、林区群众全部转换为生态管护员。近年来,通过不断争取,甘南州共落实生态护林员10907名,迭部县从2016年的400名增加到了2065名,占全州生态护林员总量的18.9%。《甘肃省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细则》第二章第七、八条明确规定:生态护林员必须从已脱贫人口中进行选聘,一户只能选聘一人;第十二条规定:人均森林管护面积不得少于500亩,湿地、荒漠等资源管护面积不得少于2000亩,草原管护面积不得少于3000亩。目前,迭部县续(选)聘生态护林员数量已达到对已脱贫户的全覆盖,且满足当前管护需求。
三、对林间耕地、草场、荒山荒坡全部退耕还林、林区耕地改为育林苗圃。2000年,国家启动实施了退耕还林工程,在工作中我州坚持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等原则,在迭部县完成第一轮退耕还林12.8万亩(其中退耕还林1.25万亩、荒山造林10.15万亩、封山育林1.4万亩),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3.5612万亩。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严禁开垦草原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林木。因此现阶段对林间耕地、草场全部退耕还林不符合政策规定。另外,根据《甘南州2023年种苗生产供应年度报告及2024年种苗供需情况分析》,2024年造林绿化需求苗木数量1451.00万株,目前全州苗木滞销严重,销售价格普遍偏低。
四、落实上下流域、送水区和输入区之间横向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近年来,州林草局积极汇报衔接争取,于2004年底启动了非天保工程区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2009年启动了天保工程区内新增造林且未享受管护经费的公益林补偿工作。2011年随着天保工程二期建设启动,甘南林区全部天然林并轨纳入公益林区划界定范畴,同时按照天保工程二期建设方案对国有公益林继续以森林管护费形式给予专项补助,对集体和个人公益林则直接给予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017年全国再次对公益林进行了区划,我州于2018年全面完成了公益林区划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林全部纳入了森林生态补偿范围,并在2019年落实了生态补偿资金,目前我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已全面建立,全州符合条件的公益林已全部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经多年不断努力,补偿标准也在逐年提高,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由2007年4元/亩提高到现在的10元/亩、集体及个人补偿资金由2010年的10元/亩提高到现在的16元/亩。2023年度我州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公益林面积387.07万亩,其中国有国家级公益林177.73万亩,省级公益林34.37万亩,集体个人国家级公益林172.44万亩,省级公益林2.53万亩。补偿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各县(市),国有公益林补偿资金全部拨付到林场,集体个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于每年11月底通过“一卡通”形式足额兑付到农牧户。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州林草事业的关心支持!
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