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林草保字〔2023〕178号
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州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答复
完代卡代表:
您在州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设立勒秀镇自然保护区林区保护奖励措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州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建议,非常切合我州林草工作实际,对此我局高度重视,及时与甘肃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进行了沟通协调,同时从合作市林草局详细了解了勒秀镇涉林相关补偿、补助政策。
合作市勒秀镇既有市属林地也有省属甘肃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辖林地。根据甘肃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的反馈,保护区内目前没有针对林区群众的补偿、补助政策。合作市属林地目前落实的补偿、补助政策有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生态护林员补助。一是勒秀镇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为4609亩,2022年第一批补偿资金标准8.97元/亩,合计发放41342.73元;2022年第二批补偿资金标准8元/亩,合计发放36872元;2023年补偿资金划拨到位769600元,待签订“公益林区划界定书”后发放补偿资金。二是自2016年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选聘为生态护林员以来,合作市勒秀镇选聘生态护林员80人,每人每年管护补助8000元,发放管护补助64万元;2018年勒秀镇生态护林员增加到100人,管护补助增加至80万元;2019年勒秀镇生态护林员增加到110人,管护补助增加至88万元;2020年勒秀镇生态护林员增加到153人,管护补助增加至122.4万元。生态护林员项目的实施,使部分群众真正实现了家门口就业。
再次感谢您对我州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