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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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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州十五届政协五次会议第5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6/06/25 08:42:02 作者:林草局 点击数: 来源:

李海燕委员:

您好!您在政协甘南州委员会第十五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办理农村供水工程占用林草地行政许可的建议”已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高质量办好代表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办理工作,第一时间专题研究部署,分管领导带相关科室人员赴省上衔接汇报,明确办理时限,压实工作责任。我们深知农村供水工程是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民生工程。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第五条等规定,农村供水工程占用草原没有限制规定,林地除Ⅰ级保护等级外都可以占用,因此在国家政策上是给予最大支持力度的。

为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经我局积极争取,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出台文件,推行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批,逐步实现用地用林用草申报材料并联审查、联合审批(除涉密、涉及自然保护地、违法使用林草地未查处到位等项目外),已在张掖市及白银、庆阳、陇南等市部分县和个别省直林业单位开展试点。我局也始终高度重视此类项目的用地保障工作,严格遵循“保障发展、保护生态”原则,对农村供水等民生项目占用林草地的申请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在申报材料合规齐全的情况下实现即来即审,以最快的速度转报省林草局审批。近年来,已完成审批舟曲县农村供水工程临时使用林地2个、临时使用草地1个,今年1个永久使用林地工程(舟曲县上河特困片区生态水利工程)申请已上报省林草局待批复。

在费用征收方面,经积极争取汇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已对临时使用林地不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因此农村供水工程临时使用林地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已被免除,有效减轻了地方财政负担。使用林地设计费用的收取为三方公司的市场行为,林草部门无法直接干预,但会积极协调沟通。

在此,感谢您对我州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能够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州林草工作。


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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