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甘肃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国家和省上有关林木种苗的法律法规和意见;
2、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州林木种苗发展规划,指导林木种苗、采种基地、良种基地建设工作;
3、负责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核发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4、负责林木引种及种质资源保护建设和管理;
5、组织林木良种选育、审定和推广;
6、负责林木种苗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
7、对林木种苗生产和经营者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
8、参与制修订有关林木种苗的地方标准;
9、依法查处有关林木种苗行政案件;
10、开展甘南高原优良苗木驯化繁育实验研究工作,指导和推广苗木培育新技术、新品种,加强林木种苗病虫害防治工作;
11、组织并引导全州林木种苗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推进林木种苗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市场化营销,不断提高种苗生产经营的规范化、科学化、组织化水平;
12、完成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甘南州林木种苗管理站是2020年10月变更为全额事业单位,下设为办公室、财务室、生产室、技术室四个科室。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年末实有在职职工10人,退休人员16人,遗属11人。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无相应支出,故表8为空。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单位本年度实际总收入279.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1.23元,事业收入38.31万元。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279.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41万元; 项目支出73.09万元。
本部门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1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80.51万元.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80.51元.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5.7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人数减少及减少的离退休费,二是死亡人员的抚恤金,三是退休人员建房费及高寒补贴等。卫生健康支出9.71万,农林水支出225.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96万元,项目支出73.09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正常晋升及工资调标,良种补贴、种质资源资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9.1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7.32万元,公用经费合计1.78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本单位无“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无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单位)负责人:王宏林
甘南州林木种苗管理站
2021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