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4日,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实施办法》的背景
对重大行政决策开展合法性审查,是依法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有效预防、避免和减少法律风险的重要举措。2019年,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颁布实施,甘肃省同年出台《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均对合法性审查作出刚性规定。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2023年4月,甘肃省出台《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甘肃省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要求,健全和完善依法决策机制,解决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州政府办公室专门制定出台《实施办法》,以制度促规范、以流程促优化,为切实提升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提供法治保障。
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应当履行的送审流程
《实施办法》规定决策草案提交州政府讨论前,由决策承办单位征求各方意见、合法性初审、集体研究审议后报送州政府批转州司法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查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进一步理顺运转机制,规范审查流程。
三、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时限
《实施办法》重申了审查时限,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应当保证必要的审查时间,一般自审查部门收到材料之日起不少于7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并规定决策承办单位补充和完善材料的时间、审查部门组织实地调查研究的时间等不计入审查时限,为审查部门依法全面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提供了时间保证。
四、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点审查内容
《实施办法》规定审查部门应就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决策草案的形成是否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决策草案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等内容进行审查。
五、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采取的方式
《实施办法》规定除书面审查外,审查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组织实地调查研究,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意见,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论证等方式进行合法性审查,有利于全面掌握相关情况,保证审查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六、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意见类别
《实施办法》规定审查部门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结束后,按照以下类别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并对审查意见负责:符合法定权限、程序合法、内容合法的,出具决策草案合法的审查意见;不属于州政府法定职权范围的,建议决策承办单位依法向有审批权限的机关报批;未履行法定程序或者履行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建议补正或者重新履行相关程序;决策方案或风险防范化解处置措施等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规定的,建议进行修改。对国家尚无明确规定的探索性改革决策事项,审查部门可以明示法律风险,为州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七、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效力
《实施办法》规定决策承办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决策草案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补充,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审查意见的,应当在提交州政府审议时说明理由和依据,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州政府审议,突出审查意见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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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