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3年9月27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甘南藏族自治州草畜平衡条例》进行了审查,现决定予以批准,由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
草畜平衡条例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上一条: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重要候鸟迁徙通道范围的公告 下一条: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甘南藏族自治州草畜平衡条例》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