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保障森林资源与国土生态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日常监测和检疫,开展适时演练,提高森防检疫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
(二)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分级联动、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防治工作负总责。
(三)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新疫点,快速反应,及时准备处理。
(四)坚持依法防治,职责明确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对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扑灭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并实行分级控制。
第三条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和国家、省林业主管部门《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及《甘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州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工作。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一)凡在未发生区(保护区)新传入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包括松材线虫病、红脂大小蠹、光肩星天牛、美国白蛾等。
(二)偶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突发成灾,连片发生面积500公顷以上,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50%以上。
(三)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暴发成灾,发生面积1000公顷以上,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60%以上或林业鼠(兔)害连片发生面积2000公顷以上,被害株率10%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40%以上。
第二章 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五条 成立甘南州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
由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州政府协调农村工作的副秘书长、农林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成员由州农林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交通局、州农委办公室、州畜牧局、州卫生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广电局、州森林公安局、州武警支队、州消防支队、州邮政局、州气象局、州电力公司、电信甘南分公司、移动通信甘南分公司的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州农林局,办公室主任由州农林局局长兼任。专家组以州农林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家为基础,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不同种类,适时补充其他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
各县市也应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成立相应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落实相关责任。
第六条 职责
(一)指挥部:研究决定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部署和检查本预案的实施情况,统一指挥全州的应急工作。
(二)办公室:贯彻落实指挥部的指示,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及相关公文的拟制工作。
(三)专家组: 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
州农林局:负责全州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应急等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
州财政局:负责建立财政支持机制,具体包括:及时返还检疫规费;免征检疫规费的政府调控基金和再就业基金;根据疫情监测和除治工作的实际,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州广电局:负责有关工作的宣传,把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作为公益事业进行宣传。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农委办公室:负责工作所需基地、物资储备和技术攻关等重大项目的审批和立项。
州公安局、州森林公安局:协助做好松材线虫病等重大外来生物灾害预防和除治工作的现场处理和封锁,保证现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车辆畅通等工作。
州交通局:遵守国家林业局等五部(局)《关于国内托运、邮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的联合通知》的有关规定,积极支持配合森检机构开展检疫复检工作。
州畜牧局、州卫生局、州民政局:积极协助应急救灾,帮助受灾群众生产自救。
州武警支队、州消防支队:配合搞好抢险救灾等工作。
州气象局:适时发布气象信息,为应急救灾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州电力公司、州邮政局、电信甘南分公司、移动通信甘南分公司:积极支持配合森检机构开展检疫复检和除害处理工作。
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体系
第七条 监测机构
组建甘南州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范中心,落实2名专业技术人员对监测数据及时进行科学分析,提交专家组进行风险性评估,建立一个灵敏准确的监测防范体系。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时组建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对辖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进行规划。
甘南州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范中心和县级以上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病死树和其它异常现象,要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对于所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无法鉴定的,逐级送专业机构鉴定。
第八条 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业有害生物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入侵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
第九条 检疫管理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所属检疫检查站,负责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并按有关规定,定期开展复检工作;严格外地引种审批管理,防止疫情从外地传入(或再次传入)。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条 分级响应
(一)州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
确认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后,经州政府领导批准,启动本预案:
1.召开全体成员单位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
2.听取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单位汇报灾害及损失情况,确定应急反应规模,明确成员单位的工作;
3.根据灾情发展和应急规模,研究确定灾害应急期的起止日期;
4.研究部署紧急救援工作,指导救灾;
5.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赴发生现场,检查督导疫区封锁、疫情除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的落实;
6.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开展物资、设备的调集和国际交流合作及其它工作协调。
(二)县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
1.执行上级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指令;
2.适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
3.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划定和封锁疫区的建议,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实施疫区封锁。
第十一条 信息共享和处理
(一)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及其隐患的权利,也有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权利。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预测预报网点是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的责任报告单位,森防专业技术人员是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事件的责任报告人,必须坚持每月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零报告”制度。发现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后,森防机构应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现场进行紧急处置,制定相应的防护控制措施,为指挥部提供准确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疑似疫情时,应立即向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逐级报告送至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同时说明信息来源、危害区域、程度、发生性质的初步判定、拟采取的措施及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州级指挥部向省人民政府和省林业厅报送应急预案启动和实施的有关情况报告。
(二)通报与信息发布
1.确定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的,县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必须在5日内向毗邻和可能涉及的县级林业及其他有关部门通报疫情;
2.接到通报的县级林业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趋势,并加强监测工作;
3.涉及对外报道时,未经州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第十二条 通讯
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明确主要联络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州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专用电话:0941——8213669,备用电话:0941——8213917。
第十三条 应急结束
应急预案启动后,专家组负责对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进行评估,依法及时向州级指挥部和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事件实施防治的意见。
第五章 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第十四条 后期评估
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县级林业与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及时组织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向州级指挥部报告。
第十五条 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现场处理结束后,由所在地县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指挥部指导发生地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森林,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通讯保障
州、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之间的联络畅通。
第十七条 经费保障
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所需的财政经费,按《甘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第三十六条规定解决。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基本建设投资和检疫规费等渠道解决。
第十八条 物资储备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和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发生特点,储备药剂、药械、运输车辆及其它物资。
第十九条 技术保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必须经常性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及防治信息,对松材线虫病等潜在重大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应急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十条 人员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健全各级森防机构。同时加强系统内有关人才的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第二十一条 监督与演练
州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不定期对各地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工作组织检查,如机构、队伍建设、物资、技术储备情况等。
各地要充分利用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组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专业队,并对专业技术人员和除治专业队队员进行技术培训,开展模拟情景演练和开展平时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实施,提高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州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三条 对在报告和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预案由州农林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甘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甘南州处置林业有害生物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2:甘南州处置林业有害生物事故接警处警中心及联络员通讯录
附件1
甘南州处置林业有害生物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才 智 州委常委、州政府副州长
副总指挥:才让道尔吉 州政府副秘书长
才 尕 州农林局局长
成 员:南木卡桑杰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杨建国 州财政局局长
杨昌德 州农业办公室主任
杨建国 州民政局局长
恒 考 州交通局局长
董振国 州畜牧局局长
周寿科 州卫生局局长
王春华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广电局局长
石进吕 州公安局局长
周克加 州森林公安局局长
韩天茹 甘南州武警支队支队长
王生才 甘南州消防支队支队长
陈昌平 州气象局局长
张 强 电信甘南分公司总经理
田志堂 移动通信甘南分公司总经理
张征粮 州电力公司经理
扎西拉姆 州邮政局局长
党 尕 州交警支队支队长
附件2:
甘南州处置林业有害生物事故接警处警中心及联络员通讯录
单 位
| 接警处警
中心电话
| 联 络 员
|
姓 名
| 办公室电话
| 手机(小灵通)
|
州农林局
| 8213917
| 朱舟平
| 8213917
| 13893901318
|
州发改委
| 8213856
| 蔡文哲
| 8212636
| 3311661
|
州财政局
| 8213659
| 孔庆平
| 8213659
| 3311506
|
州农委办
| 8213214
| 白拴科
| 8213214
| 13893928138
|
州公安局
| 8212812
| 付 宁
| 8212812-8123
| 3306800
|
州民政局
| 8213740
| 邱国梁
| 8213740
| 13893973588
|
州交通局
| 8213349
| 赵卫东
| 8213349
| 13893959289
|
州畜牧局
| 8212522
| 梅虎林
| 8212522
| 13893973618
|
州卫生局
| 8213582
| 李盛森
| 8213582
| 3308778
|
州广播电视局
| 8215268
| 常士魁
| 8215268
| 13099318539
|
州森林公安局
| 8213986
| 白慧英
| 8213986
| 13099301052
|
甘南州武警支队
| 8213930
| 乔振洲
| 8212200
| 3399688
|
甘南州消防支队
| 119
| 王晓宏
| 8225000
| 13321241113
|
州气象局
| 8213681
| 杨进瑜
| 8213681
| 13893938726
|
电信甘南分公司
| 8222088
| 党敬平
| 8222088
| 3386198
|
移动甘南分公司
| 13909414457
| 邹育民
| 8210139
| 13909419139
|
甘南电力公司
| 8222626
| 牛启宏
| 8222626
| 13893959559
|
甘南州邮政局
| 8214635
| 旦 洛
| 8214635
| 13909410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