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管理全州各类自然地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州自然保护地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拟订全州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方案,并协调实施和监督。指导和组织审核州、县市主管的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检查州、县市主管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承担由州人民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具体工作。协调开展自然保护地变更调整工作,并按规定权限程序审核和报批。提出或审核新建自然保护地的建议,承担开展自然遗产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州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州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拟订全州湿地保护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组织开展全州湿地资源调查,负责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全州湿地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州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州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全州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提出和调整全州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名录意见。指导开展全州陆生野生动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的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经营利用及科学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