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领导信箱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领导信箱 >> 信息详细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30103001
    标    题 您好,麻烦问下我在村里自己的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如何登记?
    发件IP ************
    写信时间 2023年01月3日
    信件内容 您好,麻烦问下我在村里自己的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如何登记?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您好,您在甘南州林草局网站“领导信箱”栏目中咨询“在村里自己的自留地种植的林木如何登记?”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自留山是农业集体化后分给农户使用和经营的小块山林。自留山的林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林地使用权属于农户。根据《森林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 自留地、 自留山种植的 林木,归个人所有。因此,农民在自留山等种植林木的,由取得自留山使用权的农民申请,登记机构可以依据申请人享有自留山的使用权等权属来源材料办理登

        感谢您对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313

     



    处理对象 林业和草原
    处理时间 2023-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