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191229001 | ||
标 题 | 关于旱獭养殖 | ||
发件IP | ************* | ||
写信时间 | 2019年12月29日 | ||
信件内容 | 领导您好! 请问在甘肃省甘南州旱獭是否属于保护动物?如果进行人工养殖经营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旱獭虽然会传播鼠疫病毒但是没携带鼠疫病毒的旱獭却全身都是宝,人工养殖是否会被允许呢?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在甘南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门户网站“领导信箱”栏目中咨询“关于旱獭养殖”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我省是国家鼠疫防控的重点地区,鼠疫属于烈性传染病,传染性极强,病死率极高,不但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被我国列为法定甲类传染病。近年来,我省动物间鼠疫疫情持续流行,并发生多起因猎捕旱獭而引发的人间鼠疫。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贩运销售旱獭的通告》(甘政发〔2015〕5号)的要求,应减少人与旱獭的接触,预防鼠疫的发生与传播。旱獭虽然不属于保护动物,但在我省境内既不能养殖旱獭,也不得在我省境内从事非法猎捕旱獭和非法加工、生产、经营、贩运、销售旱獭及其皮毛、肉、爪、油等制品的活动。 | ||
处理对象 | 林业和草原 | ||
处理时间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