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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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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191229001
    标    题 关于旱獭养殖
    发件IP *************
    写信时间 2019年12月29日
    信件内容 领导您好! 请问在甘肃省甘南州旱獭是否属于保护动物?如果进行人工养殖经营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旱獭虽然会传播鼠疫病毒但是没携带鼠疫病毒的旱獭却全身都是宝,人工养殖是否会被允许呢?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您好,您在甘南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门户网站“领导信箱”栏目中咨询“关于旱獭养殖”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我省是国家鼠疫防控的重点地区,鼠疫属于烈性传染病,传染性极强,病死率极高,不但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被我国列为法定甲类传染病。近年来,我省动物间鼠疫疫情持续流行,并发生多起因猎捕旱獭而引发的人间鼠疫。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贩运销售旱獭的通告》(甘政发〔2015〕5号)的要求,应减少人与旱獭的接触,预防鼠疫的发生与传播。旱獭虽然不属于保护动物,但在我省境内既不能养殖旱獭,也不得在我省境内从事非法猎捕旱獭和非法加工、生产、经营、贩运、销售旱獭及其皮毛、肉、爪、油等制品的活动。
    处理对象 林业和草原
    处理时间 2019-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