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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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20260304001148D4D78 | ||
| 标 题 | 中药材银杏叶出口是否需要办理行政审批? | ||
| 写信时间 | 2026年03月4日 | ||
| 信件内容 | 中药材银杏叶出口是否需要办理行政审批?是否需要办理濒危野生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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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在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网站“领导信箱”栏目关于咨询“中药材银杏叶出口是否需要办理行政审批?是否需要办理濒危野生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野生银杏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合法采集的野生银杏叶出口需要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标签。 人工培育的银杏不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未列入濒危野生动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物种,出口人工培育银杏叶不需要野生植物保护主管部门审批,不需要办理濒危野生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感谢您对甘南州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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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对象 | 林业和草原 | ||
| 处理时间 | 2026-03-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