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40108001 | ||
标 题 | 你好,请问销售人工养殖的虫草,需要取得批准吗? | ||
写信时间 | 2024年01月8日 | ||
信件内容 | 你好,请问销售人工养殖的虫草,需要取得批准吗?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在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网站“领导信箱”栏目留言,咨询“你好,请问销售人工养殖的虫草,需要取得批准吗?”的留言,现答复如下:虫草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感谢您对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月8日 |
||
处理对象 | 林业和草原 | ||
处理时间 | 2024-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