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30321001 | ||
标 题 | 湿地占用 | ||
写信时间 | 2023年03月21日 | ||
信件内容 | 您好!请问占用一般湿地办理手续流程是那些?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在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网站“领导信箱”栏目留言,咨询“占用一般湿地办理手续流程问题”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根据《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占用征收湿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林动函〔2020〕733号)规定,符合规定占用征收湿地的,应当根据湿地保护级别征求相应湿地主管部门意见。一般湿地由县级湿地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并报市(州)级湿地主管部门备案,并于每年12月底之前由市(州)级湿地主管部门汇总报省级湿地主管部门备案。 湿地影响评价报告和占补平衡方案请依据《甘肃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进行编制。 感谢您对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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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林业和草原 | ||
处理时间 | 2023-0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