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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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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21009001
    标    题 向您请教件事:
    发件IP ************
    写信时间 2022年10月9日
    信件内容

    我是否可以将承包的林地经营权用于抵押贷款?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答:您好,您在甘南州林草局网站“领导信箱”栏目中咨询“是否可以将承包的林地经营权用于抵押贷款”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在承包期内可以的。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处理对象 林业和草原
    处理时间 2022-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