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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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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20406002
    标    题 建设牧光互补光伏使用草原
    发件IP ************
    写信时间 2022年04月6日
    信件内容

    您好,我单位计划投资建设牧光互补地面光伏电站,请问牧光互补光伏建设是否可以使用基本草原,需要到哪里审批?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您好!您在甘南州林草网站“领导信箱”栏目中反映“建设牧光互补光伏使用草原”留言,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中“第四条 草原是重要的战略资源。国家保护草原资源,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严格控制草原转为其他用地。”“第五条 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和修建工程设施应当不占或者少占草原。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草原。除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和国防、外交建设项目外,不得占用基本草原。”的规定,建设牧光互补光伏不能占用基本草原。

    二、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根据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由征收、征用或使用草原的单位向当地县级草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县级草原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查,符合办事条件的,草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现场查验等工作,(完成《草原征用使用现场查验表》 、现场查验报告、各部门联席会议纪要),形成书面审查报告,报市(州)草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市(州)草原行政管理部门对该申报材料审查,符合办事条件的向省林草局形成书面审查报告;由申请人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林草局窗口。办事条件(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请在甘肃政务服务网-省州部门事项清单-州草局的办事指南中查阅。 

    感谢您对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4月6日

     






    处理对象 林业和草原
    处理时间 2022-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