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20406002 | ||
标 题 | 建设牧光互补光伏使用草原 | ||
发件IP | ************ | ||
写信时间 | 2022年04月6日 |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单位计划投资建设牧光互补地面光伏电站,请问牧光互补光伏建设是否可以使用基本草原,需要到哪里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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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在甘南州林草网站“领导信箱”栏目中反映“建设牧光互补光伏使用草原”留言,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中“第四条 草原是重要的战略资源。国家保护草原资源,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严格控制草原转为其他用地。”“第五条 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和修建工程设施应当不占或者少占草原。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草原。除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和国防、外交建设项目外,不得占用基本草原。”的规定,建设牧光互补光伏不能占用基本草原。 二、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根据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由征收、征用或使用草原的单位向当地县级草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县级草原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查,符合办事条件的,草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现场查验等工作,(完成《草原征用使用现场查验表》 、现场查验报告、各部门联席会议纪要),形成书面审查报告,报市(州)草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市(州)草原行政管理部门对该申报材料审查,符合办事条件的向省林草局形成书面审查报告;由申请人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林草局窗口。办事条件(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请在甘肃政务服务网-省州部门事项清单-州草局的办事指南中查阅。 感谢您对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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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林业和草原 | ||
处理时间 | 2022-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