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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0210220001 | ||
标 题 | 滥伐的林木如何处理? | ||
写信时间 | 2021年02月20日 | ||
信件内容 | 滥伐的林木,没有达到刑事处罚标准,那么滥伐的林木是给林权所有者,还是要没收;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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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亲爱的网友: 您好,您在甘南州林草局门户网站“局长信箱”栏目中咨询“滥伐的林木如何处理?”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需要指出,该法律没有规定可以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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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林业和草原 | ||
处理时间 | 2021-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