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流水号 | 20200728001 | ||
标 题 | 林木审定 | ||
发件IP | ************* | ||
写信时间 | 2020年07月28日 | ||
信件内容 | 领导: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 林木新品怎样审定的 需要什么样的程序 作为农民户能申请新品林木的命名审定吗 谢谢 |
||
![]()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收悉,现答复如下。 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属或者种。林草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由国家林草局确定和公布。 二是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新颖性。新颖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在申请日前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被销售,或者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繁育材料未超过1年;在中国境外销售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6年,销售其他植物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4年。 三是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特异性。特异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明显区别于在递交申请前已知的植物品种。四是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一致性。一致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特性或者特征一致。五是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稳定性。稳定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 作为农户,只要拟申请审定的植物新品种符合上述条件,都可以申请新品种权。 |
||
处理对象 | 林业和草原 | ||
处理时间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