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州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3号建议的答复
完代卡代表:
您在州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勒秀镇洮河自然保护区群众冬季取暖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州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勒秀镇洮河自然保护区群众冬季取暖补贴”的建议。我局接到转办,高度重视,积极与省林草局及甘肃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沟通衔接,具体情况是: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及相关政策,目前中央及省级财政均未设立自然保护区居民生活燃料专项补贴资金,亦无相关政策支持依据和资金争取渠道。关于选聘护林员的建议,生态护林员岗位管理严格遵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办规字〔2021〕115号)规定,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聘用”的管理机制。其岗位分配需结合中央财政资金计划及地方配套相应管理经费”。同时,根据《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护林员管理细则>(暂行)的通知》要求,生态护林员选聘范围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县经乡村振兴部门审定的脱贫人口。如果扩大选聘范围,将超出政策支持范围,也无资金来源。目前,卓尼县已选聘生态护林员1781名,其中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已选聘护林员848人涉及卓尼县木耳镇、扎古录镇、刀告乡、喀尔钦镇、尼巴镇,合作市勒秀镇已选聘生态护林员152人。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管护劳务报酬 8000 元补助标准下达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及时兑付。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对接省林草局及相关保护区,积极争取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渠道,有效减轻群众取暖负担,保障基本生活需求。积极鼓励和引导群众使用清洁能源,如电采暖、太阳能、节能炉具等,减少因生活取暖对保护区内森林资源的依赖和破坏,降低火灾隐患,助力“双碳”目标。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态护林员管理,及时选聘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选聘到生态护林员的队伍中,为群众提供在家门口就业的机会,增加稳定收入来源,更好发挥生态护林员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生力军作用。
再次感谢您对我州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