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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州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6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3/07/04 10:21:27 作者:林草局 点击数: 来源:

州林草监字〔2023〕180号


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对州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60号提案的答复


英周草、陈磊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甘南藏族自治州委员会第十五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碌曲县草场理论载畜量核定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1年5月,经州政府常务会议和州委常委会审议,全州草畜平衡超载牲畜核减工作沿用第二轮草原补奖政策草畜平衡面积和理论载畜量,全州草畜平衡区面积为2938.84万亩,理论

载畜量为558万羊单位。2021年12月,根据《国家林草局 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切实做好禁牧和草畜平衡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草字〔2021)110号)和省林草局《关于审核确认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禁牧和草畜平衡实施面积的通知》(甘林草函〔2021)859号)要求,对全州8县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禁牧和草畜平衡实施面积数据进行了再次审核确认。并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草原载畜量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定期核定草原理论载畜量。”《甘肃省草原条例》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草原载畜量标准,结合草原前五年平均生产能力,核定草原载畜量。载畜量每五年核定一次。”所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只能在2026年第四轮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前才能再次申报省上核定甘南州草原理论载畜量。

同时,针对各县、乡、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提出近年来全州生态环境持续向好,牧草生产能力提高较快,现行核定的理论载畜量偏低,以及国家标准中牧草再生率、鲜干比等植被与甘南州实际差距较大的问题,经我局多次向省林草局协调汇报后,2023年2月,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委托兰州大学草地农业学院编制了《甘肃省各类草原理论载畜量核算方法(征求意见稿)》,我局及时组织州、县草原专家结合甘南州各县市草原实际情况,对《征求意见稿》从草原生产状况、牧草再生率、利用率、放牧天数、可食性牧草判定等各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估分析,科学合理的提出了反馈建议。近期我局又多次与省林草局沟通衔接,目前,省林草局正在组织专家根据各地(州)市所提的意见建议对《甘肃省各类草原理论载畜量核算方法》进行修改完善。

在此,衷心感谢您对我州草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能够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州草原工作。


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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