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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南州委办公室 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南州全面推行林长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1/09/13 14:51:55 作者:林草局 点击数: 来源:


甘南办字〔2021〕46号


各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州委有关部门,州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甘南州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甘南州委办公室 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8

甘南州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党政同责、高效协作,因地制宜、科学施策,依法治理、强化管控的原则,在全州全面推行林长制,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推动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1年8月底前,建立州级林长责任体系;10月底前,建立县市、乡镇(街道)林长责任体系;12月底前,建立村级林长责任体系。2022年底前,建成运行规范、权责清晰、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林草资源保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到2025年,全州森林覆盖率增长0.25%,森林蓄积量增加到2059.61万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保持在97%以上,湿地保护率达36.83%,治理沙化土地面积2.51万亩。到2035年,全州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等指标稳步提升,林草资源数量质量明显提高,林草生态系统功能更加完善。

二、组织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坚持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州、县市、乡镇(街道)设立总林长,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统筹考虑区域内的林草资源特点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特别是重点区域和生态脆弱地区的特殊性,划片分区,设立林长,由同级党委、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分别担任。村级设立林长和副林长,村支部书记担任林长,其他村干部担任副林长。县属国有林场、各自然保护地等林业经营单位要同时设立林长,明确责任分区,建立林长责任体系。

(二)成立工作机构。州、县市、乡镇(街道)成立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州、县市、乡镇(街道)三级设置相应的林长制办公室。州、县市林长制办公室设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乡镇(街道)林长制办公室由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工作职责

各级总林长是推行林长制的总指挥、总调度、总督导,负责组织领导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每年主持召开会议不少于1次,适时组织开展巡林调研检查,县乡级总林长尤其要注重加强现场检查督办工作。州县乡三级林长负责责任区域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协调督办工作,督促指导林长制责任体系建立、任务落实,协调解决责任区域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督办重大问题,监督、考核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林长履行职责情况,强化激励与问责。全面负责国有林、集体林管理的调度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县属国有林场、各自然保护地等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其经营范围内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要深化国有林场改革,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提升林业资源管理水平。集体林以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为主,强化村级林长、副林长的责任,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相关承包经营和流转制度,盘活林地草地资源。县市、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森林防火、重大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责任制。村级林长、副林长负责组织具体落实辖区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建立基层护林员、草管员队伍,划分责任区域,明确管护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开展巡护检查,将管护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是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主体力量,全面负责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行业管理,统筹做好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综合治理,造林绿化、生态修复、防沙治沙、自然保护地管理、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草原改革、林业产业发展及林草资源监管等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承担资金保障、项目安排、治理修复、监督执法等工作。县属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履行经营主体责任,统筹做好辖区资源管护、造林绿化、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要发挥好乡镇林业工作站和林业专干的作用,统筹生态护林员力量,建立并管理好基层护林员、草管员和监管员队伍,将管护责任落实落细。

州县林草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互相配合,协调联动,确保工作落实。州、县市、乡镇(街道)林长制办公室要建立林长会议、信息公开、林长巡林、考核评价等相关配套制度,完善月通报、季调度、年考核以及责任区域资源清单、问题清单和提示督办等对接机制,切实发挥林长制组织、协调、宣传和参谋助手作用,以保障各级林长履职尽责,推进林长制落地见效,督促各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

1.加快建立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加强重要生态区位和生态脆弱敏感地区资源监管。(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林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2.科学开展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完善空间规划布局,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护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维护生态系统稳定和生物多样性。积极配合推动若尔盖—黄河首曲国家公园和阿万仓、美仁两个国家草原自然公园建设,逐步建立起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做到自然保护地统一设置、分级管理、分区管控,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牵头单位:州林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配合单位:州委编办、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

3.严格林地草地用途管制和林地定额管理制度,加强林地草地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原、湿地等生态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实施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工程。(牵头单位:州林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

4.严格落实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制度,提高草原植被盖度。(牵头单位:州林草局、州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二)持续推进国土绿化

5.依托天然林保护修复、退耕还林还草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系统开展黄河流域水源涵养林和长江流域生态防护林等国家区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提升重点区域生态功能。推进宜林荒山、荒地、荒滩绿化,铁路、公路及河湖库区、旅游景区绿化,机关、学校、农牧渔场、工矿园区及陵园墓地绿化。推进全民义务植树,创新义务植树形式,探索“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加快城乡绿化步伐。推进森林城市、森林小镇、森林乡村建设,因地制宜开展乡村片林、景观通道、庭院绿化、四旁绿化、乡村绿道建设,着力改善人居环境。(牵头单位:州林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农业农村局)

(三)开展重点区域生态修复

6.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相结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的森林草原生态系统修复力度,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牵头单位:州林草局、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

7.推进自然保护地环境问题整治,实施防沙治沙、退化林修复、退化草原治理修复、沙化草原综合治理、有害生物防治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恢复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生态系统,促进生态环境整体改善。(牵头单位:州林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

8.加强水土保持,全面推进黄河、洮河、大夏河和白龙江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协同治理,因地制宜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州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

(四)提升林草质量和效益

9.科学开展森林经营,加强草原修复,以培育健康、稳定、高效的森林草原生态系统和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林草产品为目标,充分发挥林草资源的多种效益,实现林业草原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推进林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依托我州丰富的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和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大力发展林果产业,创新“生态+”发展模式,打造“吃、住、行、游、购、娱”为一体的自然生态观光休闲体验康养产业综合体,促进林农增收。(牵头单位:州林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农业农村局)

(五)加强重大森林草原灾害和生态风险防范

10.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林草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充分运用互联网和现代技术手段,健全完善森林草原防火和林草有害生物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林草有害生物检疫和防控减灾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防灭火、防疫及其他生态灾害处置装备和物资,提升各类灾害防御能力。完善森林草原火灾、林草有害生物防治等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提高处置能力。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提高全民防火意识。(牵头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林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

(六)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

11.健全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强化政府对林区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服务职能。继续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提升林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推进林权流转和林权抵押贷款,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规范草原流转程序,盘活林地草地资源。(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林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

(七)加强林草资源监测监管

12.加快建立林草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以县市为单位统筹整合林草管护力量和管护资金,发挥好生态护林员的作用,加强专职护林员、草管员和监管员队伍建设,确保每块林地草地都有四级林长及护林员、草管员和监管员管理。(牵头单位:州林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配合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

13.探索建立“互联网+”林草资源实时监控网络,建立卫星遥感监控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常态化林草督查机制,加快国土“三调”成果与林草资源“一张图”融合,进一步完善林草资源“一张图”动态监测体系,实时掌握林草资源动态变化。(牵头单位:州林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14.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林业综合执法改革,充分发挥森林公安作用,强化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栖息地(原生地)保护,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乱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毁林开垦乱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破坏草原、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违法违规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维护林草资源安全和林区稳定。(牵头单位:州林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配合单位: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农业农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设立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林长会议、信息公开、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工作对接、部门协作机制,凝聚各方力量,全面提升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加大资金投入。按照州县市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落实林草资源生态保护修复政策,探索推进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引导金融资金、招商项目等积极投入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通过森林认证、碳汇交易等方式,多渠道筹措林草资源保护修复资金,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资助、认养等方式,共同保护好绿水青山。

(四)严格考核考评。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州县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内容。将林长履职情况纳入州县市领导干部考核,作为评定州县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推动林长制有效实施。

(五)加强宣传引导。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每年公布林草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大力开展林长制宣传,为推行林长制工作提供舆论支持。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使保护发展林草资源成为共识。

各县市党委和政府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州委、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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