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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和甘南州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3/05/17 09:41:18 作者:林草局 点击数: 来源:甘南州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甘南州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和《甘南州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州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全面、准确、迅速、有序地组织草原虫灾应急防治工作,防止草原虫灾暴发和扩散,最大限度地减轻草原虫灾造成的损失,减少对草原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保护草原资源,促进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治虫灭鼠实施规定》《全国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甘肃省草原条例》《甘肃省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以及《甘南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草原蝗虫、草原毛虫、草地螟、蛴螬等突发性草原虫灾大面积暴发、扩散造成或可能造成的灾害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进一步提升监测预警能力,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严防草原虫灾扩散,减轻灾害损失。

2.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州委、州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做好应急防治工作。州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与灾害发生地政府密切配合,加大协调指导力度。

3.坚持快速反应、科学防治。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统筹应急资源,协调应急力量,强化科技支撑,积极做好处置工作。

4.坚持部门协同,联防联治。建立部门间统筹推进、职责明晰、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履职、形成合力。

(五)草原虫灾分级

按照受灾草原面积和虫害发生程度,将草原虫灾划分为一般草原虫灾(Ⅳ级)、较大草原虫灾(Ⅲ级)、重大草原虫灾(Ⅱ级)和特别重大草原虫灾(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发布预警信号。具体为:

一般草原虫灾(Ⅳ级):连片10万亩以上、300万亩以下草原发生虫灾,或连片5万亩以上、150万亩以下草原发生虫灾且害虫密度达到防治标准2倍以上。

较大草原虫灾(Ⅲ级):连片300万亩以上、500万亩以下草原发生虫灾,或连片150万亩以上、250万亩以下草原发生虫灾且害虫密度达到防治标准2倍以上。

重大草原虫灾(Ⅱ级):连片500万亩以上、2000万亩以下草原发生虫灾,或者连片250万亩以上、1000万亩以下草原发生虫灾且害虫密度达到防治标准2倍以上。

特别重大草原虫灾(Ⅰ级):连片2000万亩以上草原发生虫灾;或者连片1000万亩以上草原发生虫灾且害虫密度达到防治标准2倍以上。

防治标准指2021年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印发的《主要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指标》中的草原虫害防治标准;蛴螬防治标准为每平方米1头以上。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在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甘南州草原虫灾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州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州政府分管林草工作的副州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州政府分管林草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州林草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州林草局等16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1)。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林草局,办公室主任由州林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州应急管理局、州畜牧兽医局分管领导兼任。

县市政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草原虫灾应急防治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负责本级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二)州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草原虫灾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重大行政措施和安排部署;指导各县市的草原虫灾防治工作;组织各县市、牧场和有关部门进行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草原虫灾防治的指挥扑灭工作,统一协调解决各县市之间、地方与驻地单位之间草原虫灾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制定并审定州草原虫灾应急预案和应急防治方案,以及灾情报告、评估报告等;协调落实草原虫灾防治工作经费;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系统、应急保障队伍、保障体系,发布预警公告;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重大事宜。

(三)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处置草原虫灾应急防治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汇总、核查草原虫灾和应急工作的有关情况,及时收集、反映与草原虫灾有关的预测预报信息并报告州应急指挥部,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报请州应急指挥部同意,发布草原虫灾预警信息,启动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联络协调州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防治工作,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召集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议,安排草原虫灾防治的具体工作;负责提出分配草原虫灾救灾资金建议,负责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州草原虫灾防治设备、药品、车辆等抗灾救灾物资储备与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应急处理专家组和应急处理队,开展草原虫灾防治设施建设,推广应用草原保护技术;督导受灾县市落实草原虫灾防治工作措施,组织专家组开展灾害等级评估和应急防治技术咨询、技术指导等;负责向州委、州政府和省林草局报告情况,向相关市州通报情况。

(四) 州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州林草局:牵头组织实施本预案,及时发布草原虫灾动态监测、信息分析预报结果,储备急需物资,组织统防统治,监视林区的虫灾动态,防止草原虫灾向林区蔓延;负责草原虫灾控制扑灭工作,开展草原虫灾损失评估。州草原工作站负责草原虫灾防治的宣传和技术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对灾害原因、受损情况等进行调查,指导县市开展草原虫灾防治、草原生态修复和草原虫灾动态监测预警工作。

州发改委:负责协调落实草原虫灾应急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生产恢复项目。

州公安局:负责草原虫灾危险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州财政局:负责会同州林草局筹集安排每年度草原虫灾预防和防治物资储备金及应急防治所需资金。

州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负责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分配使用,指导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组织参与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修复灾区道路,为保证防治队伍、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及时、快捷运往受灾地区提供便利条件。

州农业农村局:协助林草部门开展农田和林草交错区草原虫灾应急防治,组织开展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和灾害损失评估。

州畜牧兽医局:负责评估统计草原虫灾造成的饲草料缺口、牲畜死损、牧业经济损失等,组织开展灾后牧业生产恢复,指导灾区科学养殖牲畜,加强补饲力度,减轻灾害损失。

州卫健委:负责草原灾区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对虫灾应急防治工作中受伤人员进行紧急医学救援、心理疏导干预等。

州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灾区虫灾防治物资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州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区气象资料,指导灾区及早采取防治措施。

州民政局:负责妥善解决受灾区域内群众生活问题,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等。

州乡村振兴局:负责受灾区域内的扶贫开发和受灾群众的移民迁置等工作。

中国电信(移动、联通)甘南分公司:负责保障草原虫灾应急防治过程中信息畅通。

三、预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

在重点草原区和生态功能区依托各级草原站,通过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对草原虫灾易发地区,在易发时段进行定期监测,以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在遇到重要情况时可采取有效措施紧急处置并及时上报。州草原工作站负责全州草原虫灾监测和防治技术指导,及时分析反映草原虫灾发生趋势和防治情况。

(二)预警发布

州、县市林草主管部门根据草原虫灾发生发展趋势和监测预测报告,制作本地草原虫灾预警信息,并通过广播、报纸、通信工具、网络媒体等渠道向相关地区、有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必要时,州应急指挥部向有关县市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三)报告制度

各县市草原站每年第4季度向州草原工作站报告第二年草原虫灾发生趋势预测情况,3月底报告当年虫灾中期预测情况,5月底报告虫灾短期预测情况。州草原工作站及时对预测结果进行核实,统计汇总和综合分析后,向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省草原技术推广总站报告。

每年6至8月为草原虫灾防治关键时期,州、县市草原工作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县市草原站经实地监测发现,或者接到农牧民反映、草管员报告的即时虫灾情况,进行虫情预测预报,将预测预报信息上报至州草原工作站,经确认后上报省草原技术推广总站。对达到Ⅲ级灾害以上的草原虫情、省外迁入的虫情、威胁基本农田的草原虫情、防治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人身安全事故等,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州政府和省林草局报告。对州边界发生的Ⅲ级以上草原虫情,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州政府和省林草局报告的同时,告知邻近市州应急指挥机构。

(四)信息采集内容

包括温度、湿度、降水、光照等影响虫灾发生的气候条件;虫灾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草原受灾、成灾面积;主要虫害的越冬和越夏情况、预测预报结果、发生流行趋势、蔓延情况、危害面积、牧草损失程度和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对应草原虫灾级别,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草原虫灾)、Ⅲ级(较大草原虫灾)、Ⅱ级(重大草原虫灾)和Ⅰ级(特别重大草原虫灾)四个级别。

1.Ⅳ级应急响应

受灾县市政府立即启动县级Ⅳ级应急响应,积极采取应急防治和救灾措施,并向州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2.Ⅲ级应急响应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州级Ⅲ级应急响应建议,按程序报州政府决定。州应急指挥部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安排部署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

(1)立即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草原虫灾情况。确需启动省级Ⅲ级应急响应的,按程序报省应急指挥部决定。在省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应急防治工作。

(2)在州政府的领导下,由州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应急防治工作,必要时报请省政府及省级相关部门予以支持。事发地县市政府负责做好应急防治和防灾救灾工作。

(3)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州应急指挥部派出救灾工作组,调查了解灾情,指导帮助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4)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草原畜牧业生产的意见,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所需救灾物资。

3.Ⅱ级应急响应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重大(Ⅱ级)草原虫灾发生情况,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向省政府报请启动省级Ⅱ级应急响应。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应急防治工作。

4.Ⅰ级应急响应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特别重大(Ⅰ级)草原虫灾发生情况,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报请启动省级Ⅰ级应急响应,并向国家林草局报备。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防治工作。

(二)信息共享和处理

建立健全突发草原虫灾灾情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常规信息采取逐级报告制,突发事件信息采取现场随时随地报告制。

在我州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草原虫灾,如涉及或影响到我州行政区域外的地区,州应急指挥部要及时报告州政府,请州政府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有关地州市政府。

(三)基本响应程序

1.发现突发草原虫灾征兆时,知情单位和个人要立即通过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有效途径迅速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州、县市草原虫灾报警电话见附件2)。

2.Ⅲ级以上应急响应启动后,州应急指挥部要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工作。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虫灾事件进行综合评估,指导事发地县市政府制定应急防治方案,开展应急防治,并通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州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3.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由发生地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应对,或不同的上一级政府共同负责应对。无论启动何级别的应急响应,现场管理、社会动员等工作均由事发地县市政府负总责。

4.突发事件处置队伍调遣,本着以地方草原技术工作人员为主,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必要时协调民兵预备役、武警、驻地部队就近支援。应急救援力量由州、县市应急指挥部就地就近调动,统一指挥。

(四)新闻报道

州、县市政府对信息发布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及时客观、准确地发布草原虫灾信息和应急防治工作动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根据草原虫灾影响程度和类型,发生较大(Ⅲ级)、一般(Ⅳ级)草原虫灾的新闻统发稿、专家评论或灾情公告由州、县市政府向媒体和社会发布;发生重大(Ⅱ级)以上草原虫灾的信息发布工作由省应急指挥部负责。

(五)应急结束

草原虫灾扑灭后,事发地县市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对草原灭虫残留药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清理,继续加强对草原虫害的监测,经州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监测、验收达到无害标准,确定虫灾无复发后,由启动应急响应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五、应急防治措施

(一)灾害预防措施

各级草原虫灾应急防治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多种有效的防治措施。要结合科技推广培训工作,积极宣传,强化农牧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积极争取发改和财政部门加大草原虫灾监测预警和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提高防治草原虫灾事件的应急能力;积极组织研发、储备和推广草原虫灾防治新技术、新产品;根据草原虫灾发生规律,确定防治重点,研究制定草原虫灾防治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有关措施,努力防止灾害的暴发和蔓延,将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灾前准备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提前部署草原虫灾防治和预测预报工作。要制定防治方案,完善技术规程,训练应急队伍,做好资金、物资和技术储备,掌握地理天气情况。

(三)应急防治

各级应急指挥部要根据草原虫灾发生情况,把握防治时机,结合当地实际,及时组织机械防治,迅速扑灭草原虫灾。要因地制宜,突出运用生物防治技术,防止草原环境污染。事发地县市政府要加强草原虫灾发生区域牛羊放牧和其他人类活动的管理,防止灭虫活动引发次生事故。

(四)后期处置

1.灾害评估

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草原虫灾,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专家组,会同事发地县市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门对发生原因、受害草原面积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州政府提交评估报告。

重大(Ⅱ级)以上草原虫灾,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虫灾发生地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门,对灾害损失进行综合评估。

草原虫灾损失评估,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2.善后处置

应急防治结束后,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事发地县市林草主管部门进行草原生态修复,清理因应急措施而设立的临时设施,及时归还征用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3.工作总结

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进行草原虫灾防治工作总结,重点分析草原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报告上一级林草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

4.奖 惩

对在草原虫灾应急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履职不力、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应急保障

(一)通讯与信息保障

1.各级应急指挥部要加强虫灾信息体系建设,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2.各级草原技术单位要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在重点草原区和生态功能区,通过定期监测或依靠当地农牧民群众反映和草管员报告,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上报。

(二)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门按规定建立专业和半专业草原防虫、灭虫队伍,建立统一的预防控制体系,建立高素质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三)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护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医疗救护工作。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采取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运出危险地带后,转入各医院抢救和治疗。

(四)治安保障

草原虫灾突发事件发生后,属地公安机关应迅速对事发现场实行安全警戒和治安管制,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种破坏草原及其设施的活动。

(五)物资保障

根据草原虫灾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各级政府要加强草原虫灾灾情预测预报点建设和防虫物资储备,重点储备防虫、灭虫器械和药品及防护服等物资。因应急防治需要,可报请省应急指挥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六)经费保障

处置草原虫灾所需经费分别由州、县市财政予以保障,专款专用。

(七)技术保障

州草原工作站中高级职称技术队伍为草原虫灾应急防治的骨干技术力量,与各级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和现场应急工作队、灾害紧急救援队以及后备队伍的专家组共同开展应急指挥辅助决策、虫灾监测和趋势判断、虫害损失评估、考察等工作。

各级应急指挥部技术系统是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要综合利用空天地一体化监测、卫星通信、3S等高新技术,实现灾情快速响应和应急指挥决策、虫灾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建立并完善草原虫灾灾情预测预报系统,建立地形及草原资源信息管理数据库,保障各级政府在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八)宣传、培训和演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各级应急指挥部要组织草原技术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各级防治队伍、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常规培训,并将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课程列为培训内容。

应急防治预案编制单位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多方联动、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草原虫灾事件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同类型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

七、附 则

(一)术语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草原虫灾应急工作需要,经州政府同意后,本预案可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修订与更新。

各县市草原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的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报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州政府办公室会同州林草局负责解释。

(四)实施与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4年7月7日印发的《甘南州草原虫灾应急预案》(州政办发〔2014〕106号)同时废止。

 

 

甘南州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机制,规范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活动,充分调动和协调各级各方力量,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和社会秩序。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家林业局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国家林业局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甘肃省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三) 适用范围

在甘南州内发生下列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适用本预案。

1.破坏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地等事故。包括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破坏湿地资源及生态系统、破坏自然保护地及其生态系统等。

2.破坏森林、林木事故。包括聚众盗伐、哄抢森林和林木(含幼树)等。

3.破坏野生动植物事故。包括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珍贵或濒危野生动物,非法采集、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

4.林权争议引起的破坏生态设施事故。包括林权争议引发群体性冲突导致的哄抢及毁坏林业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等。

(四)工作原则

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依法处置、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处结合的工作原则。

(五) 事故等级

根据林业生态事故造成的森林、林木、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破坏数量、发生区域、危害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将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分为四级,分别是: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Ⅰ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破坏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500亩以上,破坏其他林地3000亩以上的;非法改变“中国重要湿地名录”所列湿地及其生态系统状态,导致湿地生态特征及生物多样性明显退化,造成“国际重要湿地”生态功能严重损害或跨省级行政区域“国家重要湿地”生态功能严重损害的。

(2)参与人数500人以上,聚众盗伐、哄抢森林、林木数量500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25万株以上的。

(3)聚众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数量达到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认定数量标准30倍以上的;聚众非法采集、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400株以上的。

(4)参与人数500人以上,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争议等引起群体性冲突,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的;参与人数500人以上,哄抢、毁坏林业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危及全省或跨市州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

2.Ⅱ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0亩以上、1500亩以下,属其他林地1000亩以上、3000亩以下的;非法改变“中国重要湿地名录”所列湿地自然状态,导致湿地生态特征及生物多样性明显退化,造成湿地生态功能严重损害的。

(2)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争议等引起群体冲突,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哄抢、毁坏林业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危及全省或跨市州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

3.Ⅲ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破坏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250亩以上、500亩以下,破坏其他林地500亩以上、1000亩以下的。

(2)参与人数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聚众盗伐、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0立方米以上、1000立方米以下,或幼树25万株以上、5万株以下的。

(3)聚众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数量达到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数量认定标准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聚众非法采集、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200株以上、300株以下的。

(4)参与人数50人以上、200人以下,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争议等引起群体性冲突,造成人员伤亡的;参与人数50人以上、200人以下,哄抢、毁坏林业生态建设重要设施和设备,危及区域性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

4.Ⅳ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破坏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00亩以上,250亩以下,属其他林地250亩以上、500亩以下的。

(2)参与人数50人以上、200人以下,聚众盗伐、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250立方米以上、500立方米以下,或幼树1万株以上、2.5万株以下的。

(3)聚众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数量达到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数量认定标准5倍以上、10倍以下的;聚众非法采集、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00株以上、200株以下的。

(4)参与人数10人以上、50人以下,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争议等引起群体性冲突,造成人员伤亡的。

二、 组织指挥体系

(一)州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在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甘南州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州应急指挥部”),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任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和州林草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州林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健委、州应急局、州林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气象局为成员单位。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林草局,办公室主任由州林草局分管领导担任。根据工作需要,成员单位可增加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二)州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全州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和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向州政府和省林草局报告有关情况;

2.研究提出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和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

3.组织开展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更新

(三)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州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的领导、决策、指挥;批准启动实施或解除全州Ⅰ级、Ⅱ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响应,直接负责领导全州Ⅰ级、Ⅱ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县市政府处置Ⅲ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协调解决各县市政府之间与驻地单位之间林业生态破坏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发布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有关信息。 

(四)州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州林草局:负责会同州应急局组织制定和实施本预案,及时发布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动态监测信息,分析预报结果,制定处置方案,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及地方政府开展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处置工作。

州应急局:负责指导协调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州公安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州民政局:负责提供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的行政区划文本和图件,指导和组织做好安抚伤亡人员亲属,以及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等善后工作。

州财政局:负责会同州林草局做好林业生态破坏事故Ⅰ级、Ⅱ级应急处置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州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和卫星综合定位基准服务,提供林业生态事故区域地图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空间定位技术、移动端导航和电子地图服务,提供各类遥感和无人机影像监测数据等服务。

州生态环境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的环境评估工作。

州水务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的水土流失及水资源监测和监督工作,并指导实施相应的处置措施。

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林草部门处置事故区域中农林交叉地域的矛盾纠纷。

州卫健委:负责协助林业部门处置事故区域中受伤人员紧急医学救援、心理疏导干预等工作。

州市场监管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木材市场的监管工作,协助林草部门依法查处违法收购、经营、加工木材、木制品及野生动植物等非法交易行为;严厉打击倒卖应急物品行为,维护应急区域市场秩序。

州气象局:负责提供和发布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的气象信息,提供事故处置期间的天气实况和预报等。

各县市政府成立相应的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林业生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五)市县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市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内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三、监测预警

(一)预防体系

1.定期开展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的综合监测和分析评价,准确掌握全州森林资源及生态状况的相关信息及数据。

2.全面推行林长制,靠实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加强重点国有林区、自然保护区、生态脆弱地区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森林督查、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检查,保障森林资源安全。

3.建立省、市(州)、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工作联系制度,健全信息网络,保障生态事故信息渠道畅通。

(二)预警发布

在对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测的基础上,各级应急指挥部根据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可能发生的趋势和危害程度作出预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是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信息报告责任单位,有关单位及其他个人发现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或疑似情况时,也应立即向所在地林草主管部门报告。

当地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对报告事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初步核实为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时,应采取先期控制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门报告。

发生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州林草局对相关情况进行确认后,按照相关规定向州委、州政府和省林草局报告。

(二)分级响应

对应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等级,州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1.Ⅰ级响应

接到发生Ⅰ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报州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州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和指挥应对工作。若发生跨行政区域的Ⅰ级事故,应及时报告省林草局,建议省林草局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Ⅱ级响应

接到发生Ⅱ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后,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州级Ⅱ级应急响应建议,按程序报州政府决定。在州政府的领导下,由州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3.Ⅲ级响应

接到发生较Ⅲ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报告后,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认为应当启动州级Ⅲ级应急响应的,按程序报州应急指挥部决定。在州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Ⅳ级响应

接到发生Ⅳ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后,综合研判认为需要启动州级Ⅳ级应急响应的,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并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各县市参照州级层级划分,明确本级应急响应分级。

(三)应急处置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由州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省政府及省上相关部门予以支持;初判发生较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由事发县市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州政府及州级相关部门予以支持;初判发生一般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由事发地县市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州政府及县市相关部门予以支持。

2.超出属地政府应对能力的突发事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灾害事件,由发生地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应对,或不同的上一级政府共同负责应对。

3.启动Ⅱ级以上应急响应后,州应急指挥部派出现场处置组,及时赶到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先期派出的现场处置组应迅速赶到事发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州应急指挥机构派出现场处置组,及时赶到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县市应急指挥机构派出现场处置组,及时赶到事发地开展处置工作。

4.现场处置组应协同当地政府、林草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迅速开展调查、清理工作,核实事故的性质、危害和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损失和相关责任等情况,并及时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处置措施。

5.应急响应启动后,必要时可采取相应的现场管制措施或强制性措施等,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设置警戒带,划定警戒区域,守护重点目标。及时发布命令或通告,责令聚众组织者解散队伍和围观人员撤离。对拒不离去的人员或者进行煽动的人员,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带离现场;对正在实施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活动的人员,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6.根据需要,州应急指挥部协调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当地林草、公安、宣传、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力量和物资设备,参与事故现场的调查、清理和处置工作。对事故中伤亡人员,组织专门力量及时救治,安抚伤亡人员亲属,处理好相关事宜,确保社会稳定。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州级救灾资金、物资等。

(四)通讯联络

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成员单位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州应急指挥部与县市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门之间采用有线电话联系,无线通讯方式为备用;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现场处置组、信息联络组之间采用卫星移动电话联系,固定电话和其他无线通讯方式为备用;现场处置组各分队之间采用卫星移动电话、对讲机联系,其他无线通讯方式为备用;现场处置组通过无线网络向省应急指挥部传输数据和图像信息。

(五)信息发布

州应急指挥部对信息发布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负责Ⅰ、Ⅱ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信息发布;市(州)、县市政府负责Ⅲ、Ⅳ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信息发布。

(六)应急结束

当地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门确认事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时,由响应启动单位宣布响应结束。应急结束后,事发地林草主管部门应继续加强动态监测。

五、后期处置

(一)后期评估

Ⅰ级、Ⅱ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事故发生地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资源恢复等进行评估,提出防范措施,并向州政府和省林草局书面报告。

Ⅲ级、Ⅳ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县市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评估,提出防范措施,并向上一级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二)善后处置

林业生态破坏事故中有人员伤亡的,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尽快按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善后工作。

(三)资源恢复

资源恢复工作由林草主管部门组织森林经营单位负责实施。对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赃款、赃物,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造成林地及其森林、林木损失的,由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由事故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进行赔偿。同时,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恢复生态条件的措施、办法。

(四)责任和奖惩

对在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及各有关林业单位要听从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调遣。接到调遣命令后,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赶赴现场,完成指定工作任务,同时做好现场处置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

(二)物资保障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综合监测体系和信息管理系统,增加配备有关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的装备和物资,保证在发生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时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有效开展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技术保障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建立生态安全预警系统和生态事故应急数据库,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四)经费保障

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所需资金,根据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和州、县市财政事权划分原则,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

(五)保险机制

建立健全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保障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

七、预案管理

(一)预案修订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预案定期进行评估,符合下列修订情形之一者,应当及时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要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县市政府在风险评估和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分别制定本级应急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二)预案演练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应急、处置、鉴定等专业人才队伍,提高防范和处置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技能,不断增强实战能力。

(三)宣传培训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会同应急、公安、广电等部门,多形式开展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防控水平和处置能力。

八、附 则

(一)术语解释

幼树:是指胸径5厘米以下的树木。

本预案所指“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州政府办公室会同州林草局负责解释。

(三)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链接:《甘南州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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