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州林草种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运用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开展分级分类监管,促进林草种子企业诚信合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和《甘肃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州行政区域内取得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备案的种子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林草种子行业信用等级评定,是根据一年内量化分级、许可管理、经常性行业相关监督、投诉举报、行业相关监测、行政处罚等进行综合评定,并确定信用等级的活动。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对企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记录、认定、评价,并纳入相关信用评价公共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章 信用等级分类
第五条 本办法制定了林草种子企业的诚信行为指标体系,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生产经营档案、生产经营备案、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种子质量、推广销售6项内容评价种子企业诚信行为,总分100分,采用扣分制。
第六条  对照《甘南州林草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表》,90分以上为A(优级),80-89分为B(良级),60-79分为C(中级),60分以下为D(差级)。
 
第三章 信用等级评定
第七条 本办法由各县(市)林草局具体实施。
第八条 相关数据的采集暂由县(市)林草局手工录入。
第九条 县(市)林草局应及时将评定结果报州林草局。
第十条 州林草局相关科室归集后,由办公室统一通过州林草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信用等级名单”,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开展信用交易或者其他活动过程中,查询使用“信用等级名单”,降低信用风险。
第十一条 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记录的县林草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县(市)林草局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核查及处理结果反馈申请人。
对核查后确定异议不成立的,应及时予以答复并说明理由;对核查后确定需修改作出的信用等级的,应及时修改相关信息。信用等级修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书面报州林草局备案。
第十二条 信用等级评价周期为1年,评价时间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信用等级信息的录入和更新日期均以公布日期为准。
第十三条 信用体系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对于信用等级评定为B、C、D级的企业,如积极修复并整改到位,可向当地林草局提交书面申请,林草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核实属实的,可提升信用等级,如原D级变更为C级,但原等级记录不得删除。             
 
第四章 信用等级应用
第十四条 对信用等级评为A级的企业,对其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实行优先办理各类涉及行业领域相关事项;在日常监管中降低抽查比例,减少检查频次;在政府优惠政策实施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或者予以重点支持。
第十五条 对信用等级评为B级的企业,在进行日常监管的同时,按照“谁认定、谁约谈”的原则,采取诚信约谈,加强政策法规宣传、业务辅导等服务工作,帮助提升依法生产经营水平,提高信用等级。
第十六条 对信用等级评为C级的企业,采取下列措施:
(一)列为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检的重点对象。
(二)加强对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分类培训和指导。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 对信用等级评为D级的企业,除采取上述第十六条所列措施外,可实施以下措施,以引导企业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法守法:
(一)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强化管理和监控。
(二)建立工作约谈制度,对企业的失信行为进行约谈提醒,敦促其严格经营、诚信守法,并限期整改。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甘南州林草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表》。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甘南州林草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表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 地    址 | 
 | 联系电话 | 
 | 
  
   | 序号 | 评定内容 | 标准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 1 | 生产经营许可 | 许可证申请、变更及时 | 5 | 
 | 
 | 
  
   | 无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 | 10 | 
 | 
  
   | 设施设备齐全、正常运转 | 5 | 
 | 
  
   | 2 | 生产经营档案 | 档案建立 | 5 | 
 | 
 | 
  
   | 档案内容齐全、记录及时 | 5 | 
 | 
  
   | 按规定保存 | 5 | 
 | 
  
   | 3 | 生产经营备案 | 备案及时 | 5 | 
 | 
 | 
  
   | 备案信息完整真实 | 5 | 
 | 
  
   | 4 | 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 | 有标签和使用说明 | 10 | 
 | 
 | 
  
   | 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真实、规范 | 5 | 
 | 
  
   | 二维码信息完整准确可追溯 | 5 | 
 | 
  
   | 5 | 种子质量 | 无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行为 | 10 | 
 | 
 | 
  
   | 无发生种子质量生产事故 | 10 | 
 | 
  
   | 6 | 推广销售 | 无虚假宣传行为 | 5 | 
 | 
 | 
  
   | 无未审先推行为 | 5 | 
 | 
  
   | 未发生侵犯品种权行为 | 5 | 
 | 
  
   | 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收到行政处罚(含)以上处罚的直接评定为D级—事实描述:   | 
  
   | 评定等级: £A级     £B级     £C级      £D级                          合计得分:    | 
  
   | 评定人员:                 考评对象确认(签字盖章):                       评定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