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生态护林员?
生态护林员是指由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支持购买劳务,受聘参加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管护的人员。
二、生态护林员选聘范围是什么?
生态护林员选聘范围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县经乡村振兴部门审定的脱贫人口。
三、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是什么?
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的管护劳务报酬等支出。
四、生态护林员选聘原则有哪些?
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坚持自主自愿、公正公开、规范管理的原则。每户只能安排一人担任生态护林员。
五、生态护林员选聘条件是什么?
生态护林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二)脱贫人口;
(三)身体条件能够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四)能够在当地长期稳定从事管护工作。
六、生态护林员的选聘程序是什么?
选聘有五个程序,具体为:
(一)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发布选聘公告,村民委员会张贴选聘公告,选聘公告主要内容包括:选聘名额、选聘资格条件、选聘程序、报名方式、申请时限、管护任务、劳务报酬、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二)申报。申请人应根据选聘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向村民委员会自愿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初审后填写《生态护林员申报表》,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报材料。
(三)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申请人综合情况等进行审核,全面审核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重点审核是否存在与其他公益性岗位人员重复、家有财政供养人员、触犯法律、一二级残疾、长期外出务工无法履职等问题。并将审核情况填入《生态护林员审核表》反馈村民委员会。
(四)公示。村民委员会根据乡镇人民政府反馈结果,将拟聘用生态护林员名单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 5 日,公示结果须及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
(五)聘用。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公示结果,报县(市、区)级林草主管部门,由县级林草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乡村振兴、人社、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审定后,按照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甘肃省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协议》,生态护林员聘期一般为一年。经年度考核合格且继续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的生态护林员,本人愿意续聘的,经公示无异议可直接签订管护劳务协议。
七、生态护林员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一)学习宣传林业和草原法律、法规、政策和资源管护知识,积极履行管护责任,维护管护区域林草资源安全;
(二)对管护区内的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野生动植物等资源进行日常巡护和设施维护,加强重点火险期和重点季节管护,及时排除管护区域林草资源安全隐患;
(三)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和草原火情、火灾、有害生物危害情况,毁林开垦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挖草原和违规放牧、违规占用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干扰破坏野生动植物生境、违反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规定等破坏资源,以及毁坏林草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报告,能制止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四)认真履行管护劳务协议,正确使用生态护林员巡护APP 系统,努力做到林草资源管护有效;
(五)完成管护劳务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鼓励生态护林员在完成管护任务的基础上,积极参与林草生态建设、林下经济等产业发展,增加个人收入。各县(市、区)不可安排生态护林员从事与林草行业无关的其他工作,鼓励在符合条件的生态护林员中培养林草科技推广员。
八、生态护林员管护报酬是多少?
生态护林员每人每年管护劳务报酬为7000-8000元,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按协议约定及时兑付。
九、生态护林员管理面积是多少?
生态护林员管护责任区原则上以地形、村界等为界线划定,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资源、地形地貌分布特点和管护难易程度,科学合理确定管护面积,人均森林管护面积不得少于 500 亩,湿地、荒漠等资源管护面积不得少于2000 亩,草原管护面积不得少于 3000 亩。
十、生态护林员的解聘情形有哪些?
生态护林员因以下原因不能履行管护职责的,应当按照管护劳务协议予以解聘。
(一)主动要求退出;
(二)身体条件不能胜任管护工作;
(三)违反管护协议、考核不合格;
(四)易地搬迁远离管护区,或者因外出务工、上学、治病等原因,本人无法履行管护责任;
(五)与其他公益性岗位重复;
(六)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管护责任。
相关链接:《甘肃省生态护林员管理细则(暂行)》http://lycy.gansu.gov.cn/lycy/c105912/202204/200245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