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适老化 | 无障碍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政策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信息公开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21 16:33:14 作者:林草局 点击数: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甘政办发〔2020〕11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12日

甘肃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以下简称“国办分工方案”,全文已公开发布)要求,一体推进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制定如下工作分工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完善“不来即享”机制,推动惠企政策落地。

1.对省涉企优惠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平台,进一步完善功能、强化支撑。同时,完善动态调整、监测、通报等常态化工作机制,靠实工作责任。(省工信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依托税收优惠“不来即享”机制,更好落实减税降费措施。(省税务局牵头负责,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对可实现“不来即享”的涉企优惠政策进一步梳理清单、尽快实施,推动“不来即享”逐步向多领域、多层级拓展延伸。(省工信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对涉企优惠政策“不来即享”的监管,防范和堵塞风险漏洞,对违法企业联合惩戒、坚决打击。(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简化就业审批手续,加大就业服务供给。

5.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加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业务协同和就业信息共享。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大就业服务供给,清理对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不合理要求。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加快推行“一点存档、多点服务”。(省人社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自主开发评价规范。获得企业发放的职业技能相关证书的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省人社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8.围绕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在兰州新区试点的基础上,借鉴自贸区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的做法,进一步深化全省“证照分离”改革,突出“照后减证”和精简审批,确保2021年底前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在我省全覆盖。(省政府办公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在各地政务大厅推行企业开办“一窗通办”,从办营业执照到刻制印章、办理税务和社保有关事项,实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理,通过集成化方式推动实现群众少跑路。(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甘肃省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20〕15号),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省司法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项目审批服务,提升项目审批效率。

11.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探索创新投资管理服务方式,不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突出对十大生态产业的审批,坚持并联审批、项目管家、绿色通道等好做法,加大企业投资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区域评估、模拟审批、帮办代办等措施落实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继续精简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梳理编制公布省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理规范公告备案、计划目录、布局限制、认证检测等各类管理措施,对重复审批、变相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规范审批行为。督促各地各部门加大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的业务培训力度,加强平台和技术支撑,确保接住管好、运行顺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在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总体压减到100个工作日(除水利项目外)的基础上,通过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推行“一张蓝图、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条件和时限。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在线审批管理系统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系统审批信息的共享。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建设。在竣工验收阶段,实行“多测合一”,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避免重复测绘。(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优化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与通讯等公用事业服务,在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部入驻政务大厅的基础上,加快实现全程网办。优化外线施工办理流程,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物料堆放许可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省住建厅、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15.在依法合规基础上,创新方式,加快梳理和解决涉企历史遗留问题,增强企业来甘发展信心,带动更多企业到甘肃投资兴业。对已解决的涉企历史遗留问题,开展经常性“回头看”,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省商务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引导商业银行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政策。督促金融机构公开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操作程序,压缩办理时限,做到应延尽延。(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鼓励商业银行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优化再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不动产抵押贷款和登记业务协同,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便利企业和群众融资贷款。在全省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全面压缩至5个工作日基础上,尽快在所有市县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办。(省自然资源厅、甘肃银保监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围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通过“四百机制”、座谈交流、网络渠道、政务热线等方式,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和诉求,以清单化方式核查解决、及时反馈。(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20.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有机结合,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强化“互联网+监管”系统的推广应用,着力加强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和报送,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0〕111号),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创新包容审慎监管,对看不清、吃不准的新产业新业态,探索开展柔性监管、智慧监管,注重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对可能存在风险的,可划定可控范围、以试点方式探索推进;对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加强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督促地方城市管理部门规范执法行为,加大对随意执法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做到无事不干扰、有事服务好。(省住建厅、省司法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实施“两轻一免”清单制度,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企业容错纠错的空间,进行适度、有效监管。(省司法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严格执行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确保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事项标准规范,促进办事快捷便利。

27.持续完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做好依职权行政权力事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和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梳理编制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8.认真落实《甘肃省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20〕109号),加快政务数据共享,推进标准化建设和电子证照跨省互认,着力推动教育、社保、医疗、养老、婚育和企业登记、经营许可办理等领域高频事项,尽快实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打通部门壁垒和数据堵点,优化再造服务流程,着力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指导督促省直相关部门在原有基础上持续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同标准办理,努力提高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办率,降低平均跑动次数和承诺时限。(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完善省、市、县、乡镇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持续改进窗口服务,推进线上线下全面融合,普遍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积极推动政务服务网延伸覆盖至所有乡镇、村(社区)。按国家要求整合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按要求完成我省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推动60种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应用,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建成完善政务服务APP、小程序功能,增加办理高频事项、常用事项的便捷功能。及时纠正限定仅线上办理等不合理做法,允许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加强对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的引导和服务。(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2.按照司法部统一要求,持续优化公证服务,深入推进“互联网+公证”服务,加快推行高频公证服务事项网上预约、申请、受理、审核、缴费。(省司法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3.优化医疗服务,参保群众可自主选择使用社保卡(含电子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和电子健康卡就医购药。在总结推广我省居民电子健康卡做法基础上,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及身份识别、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等信息在不同医院互通互认,并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减少群众重复办卡,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人社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4.清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必要的申请条件和要求,加快清理与医保管理无关的申请条件,缩短办理时限,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省医保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5.继续做好二维码上墙“扫码知政务”工作。畅通困难群众求助热线,完善特殊困难残疾人访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开展救助服务。(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残联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6.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着力推进治安、交管、出入境等事项“同城可办”。(省公安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健全完善工作机制,高效协同推动改革。

37.提高改革协同性。下放审批监管事项时要结合实际同步下沉相关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合理分配监管力量,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基层承接能力。部门之间要加强统筹协调,提升改革整体成效。(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8.坚持以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推动规范化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倒逼政府部门深化改革、改进服务。(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9.支持地方探索创新,鼓励地方从当地实际出发,先行先试推进改革,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全省营商环境优化。对改革进度慢、政策不落实的地区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对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和企业、群众利益的,公开曝光、严肃问责。(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0.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将行之有效并可长期坚持的做法逐步上升为制度规范,以法治手段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保障各项改革依法有序推进。(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有关要求

(一)对标国家要求,狠抓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对标国办分工方案,将国家和省上要求结合起来,一体推进全国和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安排的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省直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国家部委的对接,落实牵头责任,完善推进措施,确保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改革。各地各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领导小组要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对重点改革举措实施情况及时开展评估或督查并在全省通报,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各地各部门对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部门要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网上办事”“手机办事”和涉企优惠政策“不来即享”为重点,加大对“放管服”改革政策宣介力度,营造推进改革的浓厚氛围。各地政务大厅要从“中国政府网”“优化营商环境进行时”专栏下载我省“不来即享”宣传视频,多形式、多渠道向企业宣介省涉企优惠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系统,增加该平台的知晓率和使用率。

上一条: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发布管理制度(试行)政策解读
下一条: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