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林草信息化示范区创建方案》的通知
办信字〔2022〕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大兴安岭集团,内蒙古、吉林、长白山、龙江、伊春森工集团:
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我局决定开展“全国林草信息化示范区”创建工作,并研究制定了《全国林草信息化示范区创建方案》(见附件),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林草信息化示范区创建方案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