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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草局修订印发《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07/18 15:03:09 作者:林草局 点击数: 来源:甘肃省林业厅网站

    近日,省林草局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修订印发了《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细则(试行)》。新修订的《管理细则》包括总则、选聘(续聘)、解聘及管护职责、职责分工、保障管理、附则共五章28条。此次修订工作紧密结合近年来中央和省委脱贫攻坚巡视、审计、督查反馈的问题和生态护林员项目管理存在的短板、弱项,贯彻《全省生态护林员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重点在细化管理职责、健全执行机制、优化续聘程序、规范劳务报酬“一卡通”发放流程、强化培训考核、加强档案和信息化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

  一是监管责任更细化。细则增加了市(州)和村两委工作职责,细化了省、市(州)、县(市、区)、乡(镇)、村两委五级管理职责。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是生态护林员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对项目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是生态护林员项目实施主体,对项目负主责,村两委是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工作的直接参与者,对本地生态护林员选聘使用和日常管理负直接责任。二是管理要求更具体。生态护林员选聘条件中增加“不得选聘一二级残疾人员”“不得选聘长期外出务工人员”的规定,明确按月通过“一卡通”及时兑付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将生态护林员资源管护面积明确不低于500亩。三是续聘程序更优化。对符合续聘条件人员,且本人愿意续聘的,可直接签订管护劳务协议,不再按照公告、申报、审核、公示等流程选聘。四是惠民政策更务实。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林草局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甘肃省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若干政策措施》要求,去除了“因易地搬迁原因解聘生态护林员”的规定,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确保生态护林员稳定脱贫。(甘肃省林草局规划财务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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