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要求,督促县乡村级林长履职尽责,切实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9月18日-9月26日,州林草局督查组先后深入碌曲县玛艾镇、玛曲县欧拉镇、迭部县益哇镇、电尕镇、舟曲县巴藏镇、立节镇、卓尼县、临潭县古战镇、合作市那吾镇、夏河县麻当镇、王格尔塘镇等8县市11个乡镇督查林长制落实工作。
督查组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各县市、乡镇林长制工作安排部署、总林长令发布、县乡村三级林长开展巡林督查、信息公开及宣传、完善林长制组织、制度、责任及考核体系,建立林长巡林台账、解决实际问题、目标任务责任清单和“四单一函”运行机制落实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督查组要求各县市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压紧压实各级林长责任,加强林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林长制工作落到实处。二要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盗伐滥伐、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三要切实强化“林长+生态护林员、草管员”管理模式,全面加强林区野外用火管理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加大监测预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同时,要对督查现场反馈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