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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出台稳住经济18条支持措施
发布日期:22/07/25 09:10:57 作者:林草局 点击数: 来源:甘肃自然资源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和《甘肃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提出以下支持措施。 本文有删减)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稳住经济18条支持措施

1.强力推进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按照“省级统筹、市负总责、县区落实”的原则,5年内完成12个市(州)72个县区12.98万户群众避险搬迁,其中2022年完成4万户搬迁任务,通过安置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带动家居、家电等消费,拉动投资和经济增长。压实行业部门责任,精准核定地质灾害威胁区、河湖管理范围、地震灾害危险区、生态敏感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6种类型搬迁范围和对象,优先搬迁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群众。大力实施迁出区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推进迁出区村庄改造和旧宅基地复垦复绿;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对安置用地实行应保尽保。协调省直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的支持措施,形成支持避险搬迁的“政策包”。

2.全面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行动。以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为引领,聚焦重要成矿带和战略性优势矿产部署勘查工作。加快实施2022年度已安排的省级基础地质调查项目和1:5万矿产地质调查项目,提交找矿靶区,对具有找矿前景的重点区域,接续安排省地勘基金项目跟进勘查。推进2022年已安排的省地勘基金项目实施,力争实现找矿重大突破。

3.大力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指导重点区域已有探矿权转采矿权手续办理。有序投放483个勘查区块、117个开采规划区块内具备出让条件的矿业权,重点推动陇东16个煤炭井田矿业权出让。

4.切实增强全省煤炭安全保障能力。积极配合省直相关部门及市县政府,按照“区别情况、分类保障”的原则,做好煤炭保供工作。提升省内煤炭供应量,促进能源市场平稳运行。

5.强化保障推动金资源开发。对于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缴纳出让收益的企业,跟进做好服务工作,促进尽快开发、形成现实产能和经济效益。依法推进金矿探矿权转采矿权手续办理,支持矿山建设。通过资源整合、扩能改造,发挥产业聚集和规模效应,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黄金企业,打造有色金属、贵金属资源开发加工产业基地。

6.“一矿一策”助力停工停产矿山企业复产达产。全面落实《助力矿山企业纾难解困加速推进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定期召开矿山复工复产部门联席会议,通报进展、调度工作,研究破解难点、堵点问题。解决矿山停工停产问题。
7.着力保障重大项目砂石资源供应。抓紧完成市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审批,督促各市州加快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审批。以砂石集中开采区为重点,引导砂石产业合理布局。各地统筹考虑资源禀赋、市场需求、交通物流等因素,在县级矿产资源规划中科学划定集中开采区和开采规划区块。

8.全力做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服务保障工作。与投资主管部门和行业用地大户建立协作机制,及时共享信息,在项目立项、规划选址阶段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提高用地报批前期工作质量。做好重大项目选址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统筹安排项目空间布局。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生效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继续执行,在符合“三区三线”划定规则的前提下,以市(县)政府“承诺”方式报批用地。对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用地全面保障,不与存量土地处置挂钩;起草授权委托市(州)政府审批城镇批次建设用地意见,进一步提高市县政府用地审批自主权。

9.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积极解决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用地问题。允许中小微和民营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和产业项目生命周期,选择长期租赁、弹性年期等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以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一次性租赁期限最长为20年。指导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做好现有工业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变更工作,在办理规划条件、规划许可等方面对工业企业给予支持,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明确“标准地”部门约束性指标,指导市县在“标准地”出让过程中落实好“区域评估”要求,制定“用地标准”,加强履约监督。

10.积极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引导新上项目优先使用存量土地。有效落实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消除疑似闲置;对已认定的闲置土地,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拓展项目落地新空间。

11.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项目,除可按照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市县政府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项目。

12.稳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交易。

13.主动承担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任务。加快推进2021年、2022年省级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新增耕地纳入全省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储备,争取承担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任务。

14.扎实开展重点区域生态修复治理。指导甘南州规范实施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编制《甘肃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规划》,开展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调查评价工作,摸清生态破坏底数。有序实施国土综合整治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积极申报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示范工程。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指导市、县谋划一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明确项目投资金额和参与模式、回报机制,推广典型经验,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以政策红利激发市场活力。加大绿色矿山建设力度,编制《甘肃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相协调。

15.不断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质效。及时准确将企业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等信息共享至大数据管理部门或甘肃省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甘肃信易贷),实现全省企业不动产信息可查询核验。巩固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成果,确保一般登记5个工作日、抵押登记3个工作日办结。建成省级集中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基础管理信息平台功能,加强数据共享集成,推进不动产登记“集成办、免证办、就近办”,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能力。

16.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审批流程最简、效率最高为目标,实现流程优化或再造,做到申报材料能减尽减、办理时限能压尽压,加快推进“可办”到“好办”的转变,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加快数字政府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完成业务系统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数据资源应汇尽汇,切实做到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带图审批和“跨省通办”“全程网办”“一网通办”。精准推送惠企政策,强化“不来即享”服务系统宣传推广应用。

17.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18.认真履职尽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厉打击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行为。切实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做好监测预警,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加强野外地质勘查和测绘队伍作业安全管控,提升避险能力。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为安全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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