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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1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1/01/15 11:03:18 作者:林草局 点击数: 来源:

                                                                                                                                     甘林规函〔2021〕20号

各市(州)林业和草原(林业)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局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采用贴息方式使用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在支持林业改革、促进绿色增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36号)和国家林草局基金管理总站《关于上报2020年林业贷款贴息使用管理和2021年贴息需求情况的通知》(林基贷〔2020〕17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申报,确保贷款真实。

    各级林草(林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做好本地区林业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审核工作,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确保林业贷款真实存续并正常付息,贷款投向符合政策要求,银行征信查询及公示公告制度落实到位,从源头上杜绝虚报冒领贴息资金情况的发生。

    二、把握扶持方向,突出扶持重点

    全力践行新发展理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贯彻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充分发挥采用贴息方式使用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在支持林业改革、促进绿色增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把握好贴息扶持方向,重点支持国家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国家储备林等林业生态建设,继续支持造林、森林抚育、林木良种培育、营造木本油料林、规模化防沙治沙试点项目建设,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提升新时代林业现代化建设水平做出贡献。

    三、认真审核把关,做到数据准确

    由于今年林业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暂停使用,县级林草主管部门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林业贴息条件,认真审核把关,做到项目真实、数据准确。重点对贴息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合规性进行全面审查和现场核实,对所辖范围内的所有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建设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出具检查验收报告;对拟申报贴息项目进行公示,对贴息项目借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进账单、银行结息单、银行征信报告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执行一年一贴、据实贴息的要求,按年贴息率3%计算贴息额,确保上报项目和数据的准确可靠;对申请贴息补助资金进行汇总,对所上报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进行承诺。公示无异议后,经县级财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级林草主管部门。

    四、严格报送要求,按时上报材料

    市级林草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各县上报的申请报告和申请表进行复审、汇总后,于2021年1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向省局上报2021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报告、附表(详见附件)。申请报告要重点说明2021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需求和审核情况,总结在创新机制、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建设、支持促进林业改革、支持林业生态建设、支持木本油料林建设等方面贷款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同时,向省林草局生态办报送以下材料:一是以县为单位,报送检查验收报告、公示公告证明资料、项目承诺书;二是以申报项目为单位,报送项目单位征信报告和借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进账单、银行结息单等;三是报送所有申报项目可行性报告电子版。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烜联系电话:09318865750

    QQ号:1581858058

    附件:1.2021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

          2.2021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需求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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