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甘南州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州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南州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和省州安委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结合《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甘安委发〔2019〕4号)精神,州安委会办公室结合全州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就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地方党政领导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等五个方面,提出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和《甘南藏族自治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规定》,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保障责任体系、岗位责任体系和监督责任体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负责组织、研究、部署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专题研究重大安全生产事项,制订、实施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切实加强生产现场、生产过程控制和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生产经营。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有条件的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三)着力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要建立实施班组班前会、周安全生产活动日,工段周安全生产调度会,企业月安全生产办公会、季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等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工作。要建立实施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对象和重点部位安全生产检查、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巡查,工段周安全生产检查、月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月安全生产检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例检制度,严格要求各类检查的频次、重点和内容。要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由县市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认真执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预警制度。要坚持预防为主,针对生产工艺和装置特点,认真进行风险辨识,确定危险源点,建立完善各类作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制度。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环节、敏感时段和区域要进行专项风险分析,无安全可靠保障措施不准开展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五)切实加强企业隐患自查自改。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要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建立安全隐患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动态分析、整改销号制度,每月至少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活动。要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刑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该移送司法机关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罚免刑、以罚代刑。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坚决不得复产。
(六)严格执行作业现场企业领导安全管理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落实企业领导安全管理责任,鼓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十个一”具体措施和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十个一”具体措施(附件1、附件2),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企业领导要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落实工作职责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七)抓紧做好企业职工安全三级教育。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狠抓学时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必须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企业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要严格落实岗前安全生产会制度,利用5—10分钟时间,对班组一线员工开展班组岗前安全生产会“三查三讲”(附件3)活动。要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师资建设,确保培训质量。加强对职业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机构的清理整顿和监管督查,坚决查处不合格培训机构。推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能力考核和考查,各县市对高危行业考核考查要全覆盖,其他行业不低于50%,考核成绩及时向社会公开,对考核考查不合格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进行警示约谈。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八)认真落实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及保险政策。必须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专户、专项科目管理,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工作。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全面推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根据安全生产实际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运输、野外、矿山开采等高危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扩大安全生产保险范围。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强对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保险机构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规定的培训教育、应急演练、隐患排查等技术服务活动。
(九)强制推广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装备。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要根据生产规模、生产方式等具体条件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顶板管理监测监控系统、冲击倾向地质条件矿井监测监控预警、矿井防水超前钻探、矿井机械通风、HAN阻隔防爆以及静电危害等实用技术。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物品的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严禁在距离黄河、白龙江、洮河、大夏河干流岸线3公里,黄河、白龙江、洮河、大夏河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新、改、扩建的尾矿库排洪排水设施必须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严禁将采用干式排放的尾矿库变更为湿式排放。四等、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性建坝。在露天矿山推广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严禁使用国家禁止的淘汰工艺和设备。
(十)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企业要在年度财务预算中确定一定比例的安全投入,强化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要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凡是发现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检查、维护、更新不及时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优惠政策,加快矿山地质灾害、剧毒化学品泄漏灾害防治和施工现场防护设施等关键技术研发、推广和投入,加大高危行业企业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推进力度,引导高危行业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装备和工艺,减少生产一线从业人员数量。
(十一)严格规范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凡是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企业,要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协调、管理职责。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未对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协调、管理职责,发生事故的,追究发包或者出租单位的相应责任。指导发包单位定期对承包单位进行考核,量化考核标准。承包单位要遵守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加强对项目部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完善外包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对抗拒执法、拒不执行责令整改指令、事故频发的外包单位,将其纳入安全诚信“黑名单”。
(十二)切实加强地面挖掘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企业在挖掘施工前,要认真查阅有关资料,全面摸清项目涉及区域各种地下管网的分布和走向,制订可靠的保护措施,按照安全施工要求进行作业。严禁在地下设施不明的情况下,进行开挖作业。建设单位要协调各类地下设施业主单位对地下设施情况进行现场交底,并作出明确的标识,必要时在作业现场安排专人监护,确保地下各类设施安全。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责任,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十三)进一步夯实地方领导干部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认真学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主动担当、超前谋划、积极作为,切实肩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
(十四)不断深化部门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按照属地监管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等责任,抓好源头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创新监管方式,把信息化和传统手段结合起来,用好“吹哨人”内部举报奖励机制,及时发现风险隐患,积极推广“监管+服务+执法”的监督管理模式。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订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要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抓好各自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监督检查。
(十五)统筹规划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十四五”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应急管理体系、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和资源的整合力度,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技术、工艺,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十六)切实加大安全生产业务经费和专项资金投入。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步加大支持应急救援体系、执法装备、安全生产信息化的投入力度。要依据“十四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建立和落实专项资金。加快重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要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
(十七)继续深化“打非治违”行动。要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断巩固“打非”行动成果,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要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追究,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对县市、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备“三同时”制度,把符合安全生产评价、审查、验收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强化源头管理,严格落实项目审批、监管责任。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责任。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审批程序,从源头上杜绝违规建设、违规生产、违规经营。
(十九)继续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和《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一案四查”“两个倒查”办法》,依法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管理混乱的,要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刑事责任。发生较大以上级别事故,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矿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监管不力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一岗双责”原则,追究县级领导的责任;后果严重的,要按规定追究州级领导的责任。要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备案制度,按照《甘南州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及备案办法》,县级政府负责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由州安委会挂牌督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履行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组织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确保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事故结案10个月至1年内,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向全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要以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消防、道路运输、交通(民航邮政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城市建设、产业园区等功能区、危险废物、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坚持“危化示范引领、行业全面覆盖、队伍形成体系、机制健全完善、企业自觉落实”的路径方法,制定出台企业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的指导意见,指导企业自身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通过政府监管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三管三必须”有形化、具体化。要全面建立各行业专家队伍,出台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意见,州、县两级建立覆盖全行业部门的专家服务体系,按照《甘南州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加强专家队伍管理工作;要制定出台“双重交办、双重督办”的实施方案,形成强大的风险识别、经验积累、能力提升的安全管理生态。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下达整改指令和逐级挂牌督办制度,并在主要媒体公告。对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对治理情况及时跟踪督促整改,确保重大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控制,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隐患。
(二十一)推行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各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将企业的安全生产分级评价结果,作为信用评级的重要考核依据。完善安全生产红黑榜制度,将安全管理不到位的企业纳入“黑名单”;推行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警示约谈、重要节点风险警示约谈制度;对违法违章企业及时进行联合惩戒、警示、公示,倒逼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责任事故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投资、自然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十二)推进行业监管部门自律意识。各级政府、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行业自律活动,强化“内行管内行、自律促安全”的意识。深入开展区域、行业树标杆、观摩学习和研讨交流安全生产经验等系列活动;鼓励建设各行业专业化安全咨询队伍,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出适合企业自身情况的安全对策,持续不断地推动企业乃至整个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提高。
三、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促进安全生产
(二十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经验,开展技术装备达标、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凡是没有达到基本安全要求的,要暂扣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企业限期改进,使其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和条件。
(二十四)推动安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转型。依靠科技进步,强化政策措施,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逐步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推广使用先进智能的安全设施设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水平。要做好矿山智能化示范建设,盯紧新建矿山企业开展矿山智能化示范建设;要推广5G技术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应用,为5G技术通讯服务商和生产企业提供技术对接平台,促进工业物联网发展;要研究危化微通道反应等安全新技术的推广使用。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适时向社会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要严格执行国家、省上和州上的产业政策,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推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能力考核和考查,各县市对高危行业考核考查要全覆盖,其他行业不低于50%,考核成绩及时向社会公开,对考核考查不合格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进行警示约谈。对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甘南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予以强制性淘汰。
四、进一步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二十五)不断加强企业应急管理。要针对重大危险源和可能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健全相应的应急组织、应急队伍,制订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办法,配备应急物资,并注重与社会应急组织体系相衔接。加强应急预案演练,所有地下非煤矿山每年都要组织开展1次停产撤人演练活动,其他高危企业、高层建筑和地下商场每年都要开展1次应急救援演练,演练要形成详实的《评估报告》,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指挥体系。
(二十六)着力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在抓好早子沟矿山救护队建设的基础上,各县市要针对本辖区的产业结构和重大安全风险特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专业性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要积极推进建立州、县市和重点企业互联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网络,建立小企业与大企业、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事故应急联动机制,整合社会应急资源,充分发挥现有企业安全救护队、消防救援机构以及其他各类救护机构作用,提高重大安全风险应急救援效率。
五、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监督管理能力
(二十七)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队伍建设。各县市要结合全省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若干措施,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安全生产执法专业人员力量,防止只加职能、不增人员甚至原有的安全生产执法力量被摊薄削弱。要加快补齐应急管理执法人员能力短板和专业知识,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安监队伍的监管执法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二十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体系。要依托重点企业和科研院所,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劳动力鉴定、教育培训、安全技术咨询等服务性机构。
(二十九)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鼓励企业实行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人才培养措施,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各类企业要注重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安全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
(三十)着力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大力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努力推进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继续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积极创建“安全社区”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大力推进建设安全诚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
(三十一)努力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示范单位建设。坚持评选表彰“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先进县(市)”、“安全示范社区”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先进企业”,通过创建先进单位,示范带动,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同时,认真总结基层企业实现本质安全生产的做法,推广典型经验,把好的做法形成制度,建立起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十二)不断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推动落实《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全面发挥举报奖励措施在隐患排查中低成本、高效率的作用。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