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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发展要闻丨严惩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行为 还野生动物一片安宁的生息空间
发布日期:20/06/01 16:33:27 作者:林草局 点击数: 来源:野生动植物保护司(绿色党建)

张志忠

  在刚刚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严惩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行为”,这是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贯彻落实,也充分显示出我国政府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更充分体现出我国政府已将野生动物保护事业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为进一步推进野生动物保护事业提供了路径和方向,将对推动野生动物保护事业产生深远影响,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认真学习领会报告中的这一要求,对我们推进野生动物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强了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行为威胁国家安全稳定大局

  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牢固树立和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既要重视传统安全,又要重视非传统安全。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行为威胁国家生态安全、生物安全、经济安全和政治安全,我们必须时刻绷紧思想之弦,坚决扛起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责任。

  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行为威胁生态安全。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物质流、能量流、信息流的主要推动者。无论是高等的兽类、鸟类,还是低等的各种无脊椎动物,都有各自的生态位和生存之道,都是维护生态平衡的积极成员,正所谓“天生我材必有用”。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行为会打破既有的食物链和食物网,造成某些物种的衰退或消亡,另一些物种的爆发式增长和过载。我国拥有丰富的野生动物资源,已认定的脊椎动物约7300余种,已定名的昆虫约13万种。同时我国也是世界上动物濒危程度较高的国家之一,“中国淡水鱼之王”长江白鲟的灭绝给长江湿地生态系统敲响了警钟,贺兰山岩羊缺少食肉动物天敌而出现局部生态过载,蛙类、鸟类等“野味”产业的兴起造成局部地区农林业害虫的增加等,打破了物种的和谐平衡,进而引发生物多样性的锐减,让生态安全缺乏基础保障。

  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行为威胁生物安全。野生动物作为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其安全是生态保护的重要领域,是生物安全的重要构成要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野生动物疫病是主要的生物风险因子之一,具有涉及领域广、涉及主体多、涉及范围大、安全隐患潜伏期长、危害性严重等特点。目前全球生物安全形势非常严峻,新型生物威胁特点明显变化。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和维护生物资源安全,是我国生物安全体系建设的两个重要内容。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让大量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及制品流入市场,不仅直接造成动物个体的减少和外来物种入侵的风险,还增加了人畜共患传染病暴发和大流行的可能,通过危害生物安全来威胁总体国家安全,给国家经济、人民健康和公共卫生带来严重破坏。

  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行为威胁经济和政治安全。受高额利润的驱使,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屡屡突破法律红线,既给野生动物资源造成巨大破坏,也挤压了合法产业的发展空间,从而打破经济规律的稳定、均衡和持续发展的正常状态。据以往查破案件分析,一个犯罪团伙在候鸟迁飞季节盗猎鸟类的收益就可达到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元,而现有处罚标准常常低于其收益,以极低的成本牟取暴利。少数从业者非法养殖、加工野生动物,或者以合法之名行“漂白”之实,破坏了行业声誉,压制了技术创新,扭曲了产业结构,给区域经济健康发展带来了隐患。我国一些人的滥食陋习、炫富心理、猎奇心理等畸形消费观为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行为提供了温床,也为少数国家和非政府组织借野生动物议题污蔑、造谣、抹黑、打压、甩锅我国提供了口实,严重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

  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行为成因复杂形势严峻

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行为屡打不绝、屡禁不止,其背后有着深刻的历史、文化、社会、经济根源和国际大背景。我们必须理性分析问题的症结所在,准确把脉非法活动的发展态势,从而为对症下药和革除顽疾提供思考路径。

  从全球看,由于野生动物固有的经济、科学、文化、美学等价值,人类利用野生动物的进程一直没有停止。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都没有禁止野生动物利用和交易,但野生动物非法贸易一直与合法贸易并存。而濒危物种的资源稀缺性和供求特点又为人们带来了巨大的收益。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人类生活的地球已经成为一个“地球村”。全球化既带来了便捷的流通和快速发展,也为野生动物保护带来了巨大挑战。网络信息时代,野生动物非法贸易的组织化和网络化日趋凸显。2017年全球金融诚信报告分析指出,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非法贸易之一,贸易额每年高达50亿至230亿美元,成为继毒品、贩卖人口、走私武器之后的第四大非法国际贸易。来自我国海关的执法数据显示,2009-2014年间共收缴象牙73吨,2006-2015年间共查获犀牛角205吨,鸣禽、蛙类、蜥蜴类等以宠物为目的的出入境走私近年也呈明显上升趋势。2016年,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发布了首份《世界野生动植物犯罪报告》,分析了World Wise数据库中近7000种物种,结果显示没有一个物种占总缉获量的6%以上,也没有一个国家占总缉获量的15%以上。这些数据不仅凸显了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的严重性和多样性,也表明了这是个全球性问题。长期以来,野生动物的非法捕杀和交易屡禁不止,已经形成了非法猎捕、销售、购买包括交易平台以及运输、携带、寄送和利用等一个跨国、跨区域的全球产业链。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已经成为全球共识。联合国大会分别于201520172019年作出“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贩运”的决议,加强国际合作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已经成为各国政府作出的政治承诺。

  从国内看,野生动物资源无主观念仍普遍存在,绿色健康的饮食习惯尚未完全建立。在我国,滥捕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在部分地方和一小部分人的传统文化和消费习惯中仍根深蒂固。另一方面,“野生动物资源无主”“谁打了是谁的”等错误意识还广泛存在。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一直面临着“保护野生动物还是保护传统”等保护与利用的两难困境。社会上还存在一定的不理性需求,一部分人抱着“以猎为乐”的猎奇性、炫耀性消费观念,以及“以猎图利”的经济利益驱动力。少数人迷信“野味滋补”功效,食用野生动物“养生”的错误观念,特别是把食用“野味”作为猎奇炫耀的资本,不惜高价追逐“野味”的观念仍在“作祟”。由于非法猎杀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高额利润驱动,有些从业人员只关注自身牟利,忽视保护法律法规,甚至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成为驱使乱捕滥猎和走私、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主要源头,并呈现“一条龙”团伙化作案趋势。同时,随着猎捕、运输、通信手段的高技术化,不法分子的成功率更高,带来的破坏力也更大。

  从行业看,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不紧不实不细问题比较突出。保护的宗旨理念距离新时代、新阶段、新形势的保护要求尚有差距,监管和执法水平有待提高。由于野生动物本身存在多重价值,因而野生动物与多种行业密切相关,比如食品(餐饮)、医药(包括中医和西医)、科研、服装服饰、旅游等。因此,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涉及多部门、多行业。但长期以来,保护部门与利用部门职责划分不够明确,政策制定不够精准,利用部门的保护责任不够突出,造成保护的缺失和利用的不规范。另外,法律法规不完善、标准规范不健全、执法协调能力较弱、地方主体管理责任缺失、一线执法管理力量薄弱、社会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不畅等,也都影响到保护管理和惩处违法犯罪的效果,亟待予以加强和提升。

  严惩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行为需要综合施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的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生态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要求和生态产品要求越来越高,其保护观念也随之不断改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事业中,野生动物保护治理肩负极为艰巨和神圣的使命,严惩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行为既是一项迫在眉睫的重大任务,也是一项需要持之以恒的长期工作。我们必须立足中国国情,坚持统筹推进、疏堵结合、精准发力、标本兼治等原则,走出一条具有新时代中国特色的野生动物保护治理之路,凝心聚力,齐抓共管,为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撑起一片安宁祥和的蓝天。

  严惩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行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面对复杂严峻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形势,我们必须把党的领导放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领会党和国家领导人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的精神要义,充分认识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重大意义;要从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保护工作的历史使命;要从服务国家大局出发,充分认识保护工作的重大责任;从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出发,充分认识保护工作的重要地位。我们要从思想认识上不断拉近与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人民群众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期望距离,更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底线和红线,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本本主义、拿来主义、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

  严惩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行为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时我们必须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办事。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构建起以《野生动物保护法》为核心的较为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但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的深入发展,我国人民群众的行为方式、消费理念、价值观念等都发生了明显变化,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呈现出与以往明显不同的一些特点。为此,我们必须与时俱进,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扬优势、激活力的原则,抓紧立改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当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配合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传染病防治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修订工作,抓紧研究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陆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管理办法》《陆生野生动植物罚没品处置管理办法》《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规范,指导各省区市修订省级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为开展执法打击行动提供清晰有力的法律依据。同时要细化、完善配套政策,加强各级特别是基层执法管理队伍的能力建设,使基层一线能够把中央的决策和部署接得住、干得了、出实效。

  严惩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行为必须完善部门职责交叉和工作协调。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领域的职责主要是对野生动物种群及栖息地开展野外巡护看守监测,对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进出口负责行政许可,并对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观赏展演进行监督管理。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广告、网络交易、进出口等活动,则分别由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网络监管、海关、邮政等部门监督管理;野生动物检疫则由动物防疫部门或进出口检疫部门负责;有关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则由公安部门处理。为彻底解决各部门工作协调不够畅通问题,我们一定要建立完善与各执法部门间信息交流和联合执法机制,经常性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实现市场、口岸、网络、物流等多环节有效监管,形成强大震慑声势,有效遏制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行为。

  严惩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行为必须完善保护体系,加强执法监管力量。野生动物不仅分布在有专门保护管理机构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区域,还分布在依法受保护的区域之外,具有开放性特征,薄弱的保护管理力量难以实现有效监管。尤其是基层保护管理及执法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足、投入有限、技术手段落后等情况十分普遍,甚至在一些极度濒危的野生动植物分布区至今没有保护机构、疫源疫病监测机构或其栖息地没有纳入保护范围,成为监管盲区。我们一定要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体系建设,建议各级政府专门组织研究编制野生动物保护体系建设规划,争取加大投入,健全基层保护管理及执法体系、救护繁育体系、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科技支撑体系,消除保护盲区,完善布局,增强保护能力,确保保护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严惩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行为必须强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和检疫。科学制定野生动物疫病防控检疫规定标准,组织开展重大野生动物疫病溯源和本底调查,加强野生动物疫病防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推进主动监测预警,增强现场快速诊断、处置能力,确保对疫情的及时发现和隔离封控,严防疫情的扩散,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动物防疫部门牵头制定并实施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全链条的检疫检验规程,未经检疫检验及检疫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利用、食用;涉及动物进出境检疫检验继续由进出境监管部门负责实施。

  严惩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行为必须坚持内外结合,多级联动。多部门联动、国内国际合作是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必然选择。就国内来说,要充分发挥好两个机制的作用,一个是由国家林草局牵头的由25个部门组成的“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另一个是由国家濒管办牵头的由9个部门15个司局组成的“部门间CITES履约执法协调小组”。就国际来看,主要是在CITES公约框架下,加强与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联合国毒罪办(UNODC)、世界海关组织(WCO)等国际打击野生动植物犯罪联盟(ICCWC)成员单位的合作。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跨国非法野生动物贸易风险将明显提高,我们要在加强国内执法监管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来源国、中转国、目的国的合作,坚持全链条打击策略,切实履行国际义务。

  严惩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行为必须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行为具有利润高等特点,且在执法过程中还常常面临调查取证难、成本高等问题。建议调增对违法犯罪活动的处罚标准,极大提高犯罪成本,让违法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处;同时,简化对执法调查取证的要求,建立有奖举报机制,提高执法效率,有效提升保护执法的威慑力,从根本上遏制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行为的势头。

  严惩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行为必须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多举措革除滥食野味陋习。要有效地组织新闻媒体、学校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教育,支持各类自然保护地改善宣教设施设备,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志愿者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活动,进一步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味陋习,在全社会培育起尊重生命、爱护自然的生态意识和健康文明绿色的饮食理念。在宣传教育工作中要讲究方式方法,要精准滴灌,不要大水漫灌;要平心而论,不要居高临下;要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严惩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行为必须坚持精准施策,科学可行。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成因复杂、行动诡秘、类型多样,必须科学研判、辩证施策。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的广泛普及,有组织犯罪、网络犯罪、高科技犯罪日益增多,其牵涉面之广、涉及的利益群体之多、侦破案件的难度之大,已与传统的以满足基本生计需要为目的的犯罪活动不可同日而语。为此,必须借助“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强大的知识库和专家库,促进信息共享交换,加强风险研判与监测预警,及时堵住监管和执法漏洞,有效锁定犯罪证据。要认真执行有关工作程序和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对执法管理主体的行为监督,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要及时纠正,对钓鱼执法、粗暴执法等不良行为要严肃追责。要尊重科学规律和文化传统,妥善处置罚没物品。要坚持严厉打击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相结合,让执法既有“硬气”又有“温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心理上更能认可。

  严惩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行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严打非法与保护合法相结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明确近、中、长期目标任务,着力构建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体制机制。要正确处理人权与动物权的关系,排除极端保护主义思想的干扰。妥善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关切,避免伤及公众参与保护工作的热情。

  严惩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行为写进政府工作报告,有利于全面提升我国全民保护意识,将掀起人人参与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保护热潮,促成抵制非法交易等保护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体现出我国政府负责任的大国担当。我们一定要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时不我待和抓铁有痕的精神,筑牢织密野生动物安全网,唱响生态文明建设主旋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应有力量!

  (作者系国家林草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司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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