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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发布管理制度(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1/01/12 09:40:42 作者:林草局 点击数: 来源:

一、起草背景

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二是从制度层面为确保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提供制度保障。三是促进我州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强政府信息管理,落实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

二、起草过程

根据州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州政务公开办参照上级文件,起草了初稿,并征求各县市政府和州直相关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经反复修改,最终形成《认定制度》,经州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

三、公文标识公开属性范围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文书,包括决议、决定、命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等。

四、主要内容

对行政公文三种类型公开属性进行明确界定:

第一类: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或反映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公文,应确定为“主动公开”;属单位内部管理事务的公文、内部资料等,应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报上级政府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答复有关部门意见的公文,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的公文,应确定为“不予公开”。

第二类:转发类公文,应根据所转发公文的公开属性确定转发公文的公开属性;所转发公文没有确定公开属性的,原则上应重新确定公开属性。

第三类: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公文,不可夹带“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内容。

行政公文属性的确定流程进行了规定:

按照“谁制作、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的原则,在公文制作过程中同步确定公文公开属性标识。公文制作单位主要领导应对拟发公文公开属性标识进行审核把关。其中,以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文件,由签发人审核把关;由部门草拟以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由草拟部门负责人确定公文公开属性,无标识公开属性的公文,州政府办公室应当退回公文,重新办理。对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公文,应说明理由。

五、工作要求

一是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

二是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解读中文件与解读一起上报的制度。

三是州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定期对政策解读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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