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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关于《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措施及配套工作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2/18 09:56:23 作者:林草局 点击数: 来源:甘南州人民政府网

中共甘南州委办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甘南州关于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措施>及配套工作细则》(甘南办发〔2020〕13号)。现将政策措施的政策依据简要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为了积极应对国际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不利局面,着力推动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家和省上连续出台《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国发〔2017〕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国发〔2017〕3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甘政发〔2017〕9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7〕197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甘发〔2018〕12号)、《关于切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0〕86号)》等政策性文件及《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和《〈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实施办法》(州政发〔2013〕97号)。

二、出台的意义

为了全面扩大甘南对外开放,积极构建内外联动开放格局,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吸引外部资本参与甘南州文化旅游、现代农牧等优势资源开发,加快文化旅游、现代农牧业、中藏医药、电子商务和互联网经济、生物技术、清洁能源等绿色生态产业培育,加快新基建项目建设进程,激励非公企业和民间资本深度融入甘南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着力补足资金投入短板,大力营造“爱商、护商、扶商”的良好投资环境,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实现甘南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出台的过程

为了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努力克服经济下行带来的不利影响,甘南州投资与合作交流局起草《<甘南州关于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措施>及配套工作细则》。起草过程中,多次征求县市政府及州直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同时,充分借鉴四川省阿坝州、甘孜州,青海省果洛州、玉树州,河南省周口市,福建省厦门市,以及省内白银、定西、临夏等市州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措施,对甘南州的《政策措施及配套工作细则》进行多轮修改完善。经2020年10月12日州政府85次常务会议、2020年10月13日州委第111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甘南州关于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措施>及配套工作细则》,于2020年10月20日正式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甘南州关于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措施>及配套工作细则》共23条,主要来源依据:

第一条为本政策措施适用范围,主要依据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并结合甘南优势资源开发和特色生态产业培育需要划定。

第二、三条主要引用《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甘政发〔2017〕90号)等文件有关土地供给政策。

第四、五条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减免甘南藏族自治州部分行业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复函》(甘财税〔2020〕13号)提出的措施。

第六、七条主要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6〕70号),从减轻企业负担、靠实服务责任方面提出的措施。

第八条主要依据《<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实施办法》、《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甘发〔2018〕12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9〕10号)有关内容,结合甘南州实际,提出了措施。

第九条主要依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甘发〔2018〕12号)有关内容,并借鉴省外有关地区及省内兄弟市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结合甘南州情实际,从解决企业融资困难方面提出的措施。

第十条主要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6〕19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甘发〔2018〕12号)有关内容结合甘南实际提出的鼓励措施。

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主要依据《<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实施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甘政发〔2017〕9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甘政发〔2017〕197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甘发〔2018〕12号)相关内容,结合甘南州情实际,提出的资金奖补措施。

第十六、十七条主要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甘政发〔2017〕90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甘发〔2018〕12号),《甘肃省支持总部企业发展政策措施(试行)》(甘政办发〔2018〕227号),结合甘南州情实际提出的措施。

第十八条主要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甘政发〔2017〕90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9〕10号)有关内容结合甘南实际提出的措施。

第十九条主要依据《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7〕197号)有关内容提出的措施。

第二十条参照省内外大多数地区采用的普惠性政策,结合甘南实际提出的措施。

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是为了保证以上政策措施有效落实而提出的保障性措施。

配套工作细则主要包括:

1.甘南州优化招商引资项目服务细则;

2.甘南州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细则;

3.甘南州招商引资工作州级奖励办法;

4.甘南州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

制定《配套工作细则》,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提高“服务型”政府建设水平,为投资客商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参照省上相关文件制定的具体举措。

上一条:甘肃省人民政府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下一条: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