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林业和草原(林业)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省草原技术推广总站: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禁牧休牧工作的通知》(林草发〔2020〕4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省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草原是我省面积最大的生态屏障和重要水源涵养区,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是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必然要求,是促进退化草原休养生息、加快恢复草原植被的主要措施。各地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促进草原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谋划,扎实推进。
二、建章立制,完善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草原条例》《甘肃省草原禁牧办法》《甘肃省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草原和生态脆弱区的草原,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红线内禁止生产经营活动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对放牧草原严格实行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同时,还应根据草原保护要求、生产利用方式和气候条件开展季节性休牧,科学确定季节性休牧的具体区域和时间期限。要进一步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完善违反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的监管办法和惩戒措施,加强监督管理。
三、因地制宜,科学实施。禁牧是指对草原实行一年以上禁止放牧利用的保护措施,休牧是指在一年内的特定时段禁止放牧的措施,一般在春季牧草返青期和秋季牧草结实期实行休牧。草原禁牧休牧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工作,各地要因地制宜、科学划定禁牧、休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组织编绘县乡两级禁牧休牧草原分布图,明确禁牧休牧草原的四至界限、面积。县级林草主管部门要积极提请当地政府,及时发布禁牧令,要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及时发布牧草返青期休牧通知。禁牧休牧草原要设立明显标志,明确范围、时间、措施、责任人等事项,便于农牧民知晓,便于社会监督。要做好动员和宣传,并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农牧民做好饲草料储备工作。
四、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各市州要组织对草原禁牧休牧及草畜平衡工作进行全面的督促检查,重点围绕是否编绘县乡两级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区草原分布图、是否发布了禁牧令、休牧通知,禁牧休牧区是否设立了标志、标志内容是否完整规范、禁牧休牧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存不存在禁而不止、监管虚化等问题的整改,进一步靠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层层签订管理责任书,完善监督考核机制。要充分发挥村级草原管护员的职能作用,大力整合林草系统执法监督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巡查,落实执法监督责任;没有设置专业执法机构的市、县要主动协调相关综合执法机构,争取支持,力争配合,形成执法合力。要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运用智能监控、无人机、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弥补专业执法力量的不足,探索创新监管巡查形式。
五、强化保障,提高成效。禁牧休牧期间,各地要在机构、人员、车辆和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支持。要积极推进落实草原承包经营,依法赋予农牧民长期稳定的草原承包经营权,为禁牧休牧工作和草畜平衡工作奠定基础。省草原总站要督查指导各地开展牧草返青与植被恢复的定点监测,分析计算各草原类型产草量、载畜能力,以及禁牧和草畜平衡实施区植被生长状况。各地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省上下达的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管资金,支持草原站开展监测监管工作,结合本地区天然草原生态及生产力状况,依据草原监测结果,科学合理确定草原适宜载畜量标准,核定草原载畜量,相关数据及情况于9月底报省草原总站。在对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落实工作进行核查总结后,要及时将核查结果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当地政府,作为各地发放草原补奖资金、考核草原植被盖度指标的重要依据。要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落实禁牧休牧、草畜平衡的自觉性、主动性,引导完善村规民约,将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等草原管理作为草原牧区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鼓励农牧民开展自我监督、自我管理。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培训班、现场会等手段,开展形式多样、贴近实际的宣传教育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草原法律法规、草原保护政策和草原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制度,教育农牧民自觉配合做好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鼓励农牧民及时发现、制止和举报违规放牧、超载放牧的行为。要大力宣传草原的重要功能与作用,积极倡导像保护耕地一样保护草原,像重视种树一样重视种草,增强干部群众保护建设草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全社会关心草原、爱护草原的意识,推动草原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当前,草原已进入返青期,各市州要扎实做好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于6月15日、11月15日前将落实工作半年总结、全年总结报省林草局,并统计汇总禁牧休牧、草畜平衡违法案件发生、立案数量及查处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省林草局草原处 徐秀丽 0931 8721433
省草原总站监测科 姜佳昌 18919175041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