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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做好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18 08:46:31 作者:林草局 点击数: 来源:

各市(州)林业和草原(林业)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小陇山林业实验局:

    为贯彻落实《林业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进一步促进林业产业集聚融合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认定命名办法》,国家林草局组织开展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认定命名工作,为做好我省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产业园区以林产品加工、贸易、服务为主。园区内从事林产品加工贸易及相关服务的企业户数占总户数的80%以上,年林产品加工、贸易、服务额在20亿元以上。园区内林业主导产业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林业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创新能力强。

    (二)产业园区在区域经济中地位突出,辐射带动能力强,有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1家以上或省级林业龙头企业3家以上。

    (三)产业园区规模与环境承载能力、生产技术条件和管理水平相适应。园区内水、电、路、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加工、贸易、服务布局合理。

    (四)产业园区具有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技术、物流、信息、法律、金融等服务组织体系完备、运行顺畅,能满足园区企业发展的需要。

   (五)产业园区组织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到位,服务优良。

   (六)建设规划已由当地建设用地规划主管部门、政府批复,选址科学,规划合理,配套完备,用地完成“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产业园区,规划产值不低于100亿元,具备一定的产业发展基础条件和重大创新条件,也可以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市级林草主管部门的推荐文件。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省级林草主管部门报送的申报文件。

   (三)其他材料。主要包括:同意成立产业园区的政府批复文件,建设用地规划主管部门批复的产业园区建设规划,申报理由、基本情况、运行现状、园区内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情况,园区内主要产品服务情况,地方政府给予的优惠扶持政策以及拟发挥的示范效应等。

   三、推荐程序

   各级林草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申报工作。

   (一)各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及时向当地政府做好相关汇报工作,并精心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同时要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备。

   (二)各市(州)林草主管部门根据县(市、区)申报情况,结合各地产业发展实际,坚持“公平公开、严格规范、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及时上报省林草局,各市(州)推荐申报产业园区数额不限。

   (三)根据各市(州)推荐情况,由省林草局派出评估组,对申报的产业园区进行实地调研评估,并形成省级评估报告。评估组由具有相应专业副高级以上(含副高)技术职称或具备相应专业素养的技术与管理人员组成。

   (四)根据评估组评估意见,综合考虑全省林草产业布局、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等因素,由省林草局改革发展处提出推荐建议名单,会商相关业务处室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核。

   (五)分管局领导审签后的名单,在省林草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提交省林草局局务会议审定,按审定后的名单及时报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请各市(州)林草主管部门于20204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林草局改革发展处。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小陇山林业实验局的相关下属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推荐申报。

    联系人:省林草局改革发展处 魏至岳

    联系电话:0931-8610219  8825628(传真)

    电子邮箱:gslgb@126.com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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