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南州草原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4〕10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甘南州草原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7日
甘南州草原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1.5 草原虫灾分级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州应急指挥部职责
2.3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3 预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
3.2 预警发布
3.3 报告制度
3.4 信息采集内容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3 基本响应程序
4.4 新闻报道
4.5 应急结束
5 应急防治措施
5.1 灾害预防措施
5.2 灾前准备
5.3 应急防治
5.4 后期处置
6 应急保障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6.2 医疗卫生保障
6.3 治安保障
6.4 物资保障
6.5 经费保障
6.6 技术保障
6.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 附则
7.1 术语说明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制定与解释
7.4 实施与生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全面、准确、迅速、有序地组织草原虫灾应急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对畜牧业生产和农牧民生活造成的损失,减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促进社会稳定,保护草原资源。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治虫灭鼠实施规定》、《全国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甘肃省草原条例》、《甘肃省草原虫灾应急预案》以及《甘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规范的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统一指挥、分工协作的原则;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科学防治的原则;坚持信息畅通、快速反应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草原蝗虫、草原毛虫、草地螟等突发性草原害虫造成或可能造成的灾害防治和灾后畜牧业生产恢复。
1.5 草原虫灾分级
按照受灾草原面积和虫害发生程度,将草原虫灾划分为一般草原虫灾(Ⅳ级)、较大草原虫灾(Ⅲ级)、重大草原虫灾(Ⅱ级)和特别重大草原虫灾(Ⅰ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具体为:
一般草原虫灾(Ⅳ级):草原虫害零星发布,未成大面积暴发的。
较大草原虫灾(Ⅲ级):草原虫害大面积暴发,但未达到Ⅱ级虫灾标准的。
重大草原虫灾(Ⅱ级):全州500万亩以上草原发生虫灾;或全州250万亩以上草原发生虫灾且害虫密度达到防治标准2倍以上。
特别重大草原虫灾(Ⅰ级):全州2000万亩以上草原受灾;或者全州1000万亩以上草原发生虫灾且害虫密度达到防治标准2倍以上。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甘南州草原虫灾防治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州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州政府分管农牧业的副州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州政府副秘书长和州农牧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州农牧局等14个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组成(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州农牧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县市政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草原虫灾应急防治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负责本级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2.2 州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草原虫灾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重大行政措施和安排部署;指导各县市的草原虫灾防治工作;组织各县市、牧场和有关部门进行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草原虫灾防治的指挥扑灭工作,统一协调解决各县市之间、地方与驻地单位之间草原虫灾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制定并审定州草原虫灾应急预案;协调落实草原虫灾防治工作经费;批准启动或解除实施州草原虫灾应急预案;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做好草原虫灾防治的有关工作;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重大事宜。
2.3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处置草原虫灾应急防治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汇总、核查草原虫灾和应急工作的有关情况,及时收集、反映与草原虫灾有关的预测预报信息并报告州应急指挥部,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在州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牵头组织实施;召集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议,安排草原虫灾防治的具体工作;负责提出分配草原虫灾救灾资金建议,负责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州草原虫灾防治设备、药品、车辆等抗灾救灾物资储备与日常管理工作;组建应急处理专家组和应急处理队,开展草原虫灾防治设施建设,推广应用草原保护技术;督导受灾县市落实草原虫灾防治工作措施,及时收集、核查、报告灾情等。
3 预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
在重点草原区和生态功能区依托各级草原站,通过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对草原易发事件进行全天候监测,以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在遇到重要情况时可采取有效措施紧急处置并及时上报。州草原工作站负责全州草原虫灾防治技术指导,及时分析反映草原虫灾发生趋势和防治情况。
3.2 预警发布
州县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草原虫灾发生发展趋势和监测预测报告,制作本地草原虫灾预警信息,并通过广播、报纸、通信工具、网络媒体等渠道向相关地区、有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必要时,州应急指挥部向有关县市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3 报告制度
各县市草原站每年第4季度向州草原工作站报告第二年草原虫灾发生趋势预测情况,3月底报告当年虫灾中期预测情况,5月底报告虫灾短期预测情况。州草原工作站及时对预测结果进行核实,统计汇总和综合分析后,向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省草原技术推广总站报告。
每年6至8月为草原虫灾防治关键时期,州县草原虫灾防治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州草原工作站每周二向省草原技术推广总站和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虫灾发生与防治进展情况,较大灾害随时报告。
3.4 信息采集内容
包括温度、湿度、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和水文、汛情等水文资料;虫灾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草原受灾、成灾面积;主要病虫害的越冬和越夏情况、预测预报结果、发生流行趋势、蔓延情况、危害面积、损失程度和防治措施;牧草、畜禽损失程度,家畜缺草料情况,牧业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对应草原虫灾级别,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草原虫灾)、Ⅲ级(较大草原虫灾)、Ⅱ级(重大草原虫灾)和Ⅰ级(特别重大草原虫灾)四个级别。
4.1.1 Ⅳ级应急响应
受灾县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向州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积极采取相应救灾措施,加强救灾和灾后草原畜牧业恢复生产工作。
4.1.2 Ⅲ级应急响应
州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安排部署救灾工作。
(1)立即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草原虫灾情况。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州应急指挥部派出救灾工作组,调查了解灾情,指导帮助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草原畜牧业生产的意见。
(4)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草原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4.1.3 Ⅱ级应急响应
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草原虫灾情况,申请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同时,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召开成员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应急工作。
4.1.4 Ⅰ级应急响应
由省应急指挥部启动省级预案,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安排部署救灾工作。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建立健全突发草原虫灾灾情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常规信息采取逐级报告制,突发事件信息采取现场随时随地报告制。
在我州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草原虫灾,如涉及或影响到我州行政区域外的地区,州应急指挥部要及时报告州政府,请州政府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有关地州(市)政府。
4.3 基本响应程序
4.3.1 发现突发草原虫灾征兆时,知情单位和个人要立即通过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有效途径迅速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4.3.2 本预案启动后,州应急指挥部要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工作,并通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州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4.3.3 无论启动何级别的预案,现场管理、社会动员等工作均由事发地县市政府负总责。
4.3.4 突发事件处置队伍调遣,本着以地方草原技术工作人员为主,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必要时商请民兵预备役、武警、驻地部队就近支援。应急救援力量由州、县市应急指挥部就地就近调动,统一指挥。
4.4 新闻报道
根据草原虫灾影响程度和类型,新闻统发稿、专家评论或灾情公告由州委宣传部向媒体和社会发布。未经州应急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自行发布灾情。
4.5 应急结束
草原虫灾扑灭后,县级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对草原灭虫残留药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清理,经州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监测、验收达到无害标准,确定虫灾无复发后,由启动应急响应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 应急防治措施
5.1 灾害预防措施
各级草原虫灾防治机构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多种有效的防治措施。要结合科技推广培训工作,积极宣传,强化农牧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积极争取发改和财政部门加大草原虫灾监测预警和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提高防治草原虫灾事件的应急能力;积极组织研发、储备和推广草原虫灾防治新技术、新产品;根据草原虫灾发生规律,确定防治重点,研究制定草原虫灾防治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有关措施,努力防止灾害的暴发和蔓延,将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5.2 灾前准备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提前部署草原虫灾防治和预测预报工作。要制定防治方案,完善技术规程,训练应急队伍,做好资金、物资和技术储备,掌握地理天气情况。
5.3 应急防治
各级应急指挥部要根据草原虫灾发生情况,把握防治时机,结合当地实际,及时组织机械防治,迅速扑灭草原虫灾。要因地制宜,突出运用生物防治技术,防止草原环境污染。
5.4 后期处置
5.4.1 灾害评估
较大和一般草原虫灾,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事发地县市应急指挥部对发生原因、受害草原面积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州政府提交评估报告。草原虫灾损失评估,执行农业部制定的有关标准。
5.4.2 工作总结
县级应急指挥部及时进行草原虫灾防治工作总结,重点分析草原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报告州级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
5.4.3 奖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草原虫灾防灭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履职不力、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 应急保障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1)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虫灾信息体系建设,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2)各级草原技术部门要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制度。在重点草原区和生态功能区可聘请当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相关单位的人员作为专职或兼职信息报告员,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上报。
6.2 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部门应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护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医疗救护工作。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采取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运出危险地带后,转入各医院抢救和治疗。
6.3 治安保障
草原虫灾突发事件发生后,属地公安机关应迅速对事发现场实行安全警戒和治安管制,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种破坏草原及其设施的活动。
6.4 物资保障
根据草原虫灾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县市政府要加强草原虫灾灾情预测预报点建设,加强物资储备,重点储备农药、喷洒机具、防护服等物资。
6.5 经费保障
处置草原虫灾所需经费分别由州、县市财政予以保障,专款专用。
6.6 技术保障
州草原工作站中高级职称技术队伍为草原虫灾应急防治的骨干技术力量,与各级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和现场应急工作队、灾害紧急救援队以及后备队伍的专家组共同开展应急指挥辅助决策、虫灾监测和趋势判断、虫害损失评估、考察等工作。
各级应急指挥部技术系统是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要综合利用监测、通信、计算机等高新技术,实现灾情快速响应和应急指挥决策、虫灾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建立并完善草原虫灾灾情预测预报系统,建立地形及草原资源信息管理数据库,保障各级政府在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各级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各类草原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常规培训,并将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课程列为培训内容。
各级应急指挥部每年应有计划地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队伍进行跨县市、跨部门、跨灾种的联合演练、演习,以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7 附则
7.1 术语说明
7.1.1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2.2 虫害防治标准为:小型蝗虫每平方米25头以上,中型蝗虫每平方米15头以上,草原毛虫每平方米30头以上,草地螟幼虫每平方米15头以上。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草原虫灾应急工作需要,经州政府同意后,本预案可由州农牧局及时修订与更新。
各县市草原主管部门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的草原虫灾应急预案,报州农牧局备案。
7.3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州农牧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由州农牧局负责解释。
7.4 实施与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州草原虫灾防治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附件
州草原虫灾防治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州农牧局:牵头组织实施本预案,及时发布草原虫灾动态监测、信息分析预报结果,储备急需物资,组织统防统治,负责草原虫灾控制扑灭工作和灾后牧业生产恢复工作,开展损失评估。州草原工作站负责草原虫灾防治的宣传和技术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对灾害原因、受损情况等进行调查,指导县市开展草原虫灾防治、草原植被恢复和草原虫灾动态监测预警工作。
州发改委:负责制定灾后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落实草原虫灾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生产恢复项目。
州公安局:负责草原虫灾危险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州财政局:负责安排草原虫灾防治紧急储备金及防治所需资金。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修复灾区道路,为保证救灾物资及时、快捷运往受灾地区提供便利条件。
州林业局:负责监视林区的虫灾动态,防止草原虫灾向林区蔓延。协助农牧部门开展林草交错带的虫害防治工作。
州卫生局:负责草原灾区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负责虫灾防治工作中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做好灾区虫灾防治物资市场的管理工作。
州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区气象资料,指导灾区及早采取防治措施。
州民政局:负责妥善解决受灾区域内群众生产生活等问题。
州扶贫办:负责受灾区域内的扶贫开发和对群众救助及生产恢复工作。
电信(移动、联通)甘南分公司:负责草原生物灾害防治过程中的信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