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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13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1/09/27 14:57:40 作者:林草局 点击数: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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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林草资字〔2021〕142号

 

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13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杨继学代表:

您好!您在甘南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综合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多年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了努力:一是甘南林区于2004年底启动了非天保工程区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于2009年启动了天保工程区内新增造林且未享受管护经费的公益林补偿工作。2011年随着天保工程二期启动,甘南林区全部天然林并轨纳入公益林区划界定范畴,同时按照天保工程二期建设方案对国有公益林继续以森林管护费形式给予专项补助,对集体和个人公益林则直接给予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017年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更加规范了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7年全国再次对公益林进行了区划,我州于2018年全面完成了公益林区划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林全部纳入了森林生态补偿范围,向国家和省上上报了区划成果,国家对我州上报成果给予了肯定,并在2019年落实了生态补偿资金。目前我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已全面建立,全州符合条件的公益林已全部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补偿国家实行动态管理,经我们多年不断努力,积极争取,补偿标准逐年提高,国有国家级公益林10元/亩、国有省级公益林6元/亩,国家级公益林集体及个人16元/亩,省级公益林集体及个人15元/亩(其中0.25元/亩用于公共管护资金)。二是2016年以来,国家启动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新一轮政策提高了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标准,取消了原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和牧草良种补贴,调整出来的资金加上中央财政安排的增量资金,共同用于提高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标准。政策出台后,经我州农牧部门多次赴省上汇报甘南州生态区位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最终,省上将我州禁牧补助标准由20元/亩提高到21.67元/亩,草畜平衡奖励标准由2.18元/亩提高到3.35元/亩,分别提高了8.4%和53.7%。之后我局也借国家和省上领导莅临我州指导工作之际,以甘南天然草原载畜能力和天然草原生产价值、水源涵养价值、碳汇释氧价值等科学数据为依据,多次提出将我州将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标准继续提高。三是建议中提出的造林补助标准偏低问题,非常切合实际。近年来,合作市采用大苗造林成本高,我们深知造林标准同实际不符,为切实保障退耕农牧民群众的利益,减轻地方财政负担,曾多次就提高造林补助标准问题向省上及国家等有关部门反映。但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总体方案》明确规定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600元,其中,财政部通过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林费400元;中央安排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给省级人民政府,每亩第一年9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4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造林补助标准仍按每亩400元投资。由于资金是国家财政投资,造林标准超出部分省、州政府无力配套解决,只能按照目前造林苗木补助费标准兑现。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力度向省上和国家有关部门反映,积极争取,以便早日能够得到解决。

在此,感谢您对我州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能够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州林草工作。

                                                              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6月9日

抄送:州人大代工委,州政府督查室,合作市政府办。

联系单位: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科

联 系 人:孙英       联系电话:0941-8213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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