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出台后,全州各级林草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安排部署,采取一系列措施,严厉打击滥捕滥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活动,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全面调查摸排,掌握详情底数。全州各级林草部门联合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对辖区现有人工养殖场所、养殖户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拉网式摸排,从养殖种类、数量、用途、养殖模式、持有证件等信息进行了登记建册,并建立完善了台账。据统计,全州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24家共6081头(只),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合法经营场所14家,无营业执照和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件的经营场所10家。
——坚持分类指导,科学合理处置。根据全国人大《决定》精神,对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类型,由农业农村部门监管。对有养殖意愿、养殖场所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所加快办理相关证照,严格按照产地检疫规程实施产地检疫,对检疫对象不明的野生动物禁止产地检疫和出证;对无养殖意愿的经营场所,协调由当地县乡政府加大政策、项目、资金等渠道的支持,主动引导养殖户转产转型、调整经营方向,继续发挥养殖设施作用。目前,我州依法依规完成7家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的变更、换发等工作,指导4家养殖户进行转产,关停10家无营业执照和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件的经营场所,继续加强对3家非食用为目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监管力度。
——明确补偿范围,合理兑现补偿。根据国家林草局《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和《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通知》要求,各县市在摸清底数、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及时提出合理补偿、转产转型及帮扶建议,按照“一户一策、因户施策”原则,研究制定帮扶措施,精准施策,加大相关政策、项目、资金等渠道的支持,加大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等政策支持力度,帮助养殖户和从业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帮扶实现转产转业,巩固脱贫成效。目前,对涉及补偿的养殖户,共落实补偿资金0.72万元。
——加强市场监管,开展联合整治。州县市林草部门联合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对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经营机构进行重点排查,加大对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食品加工厂、物流运输企业等场所的巡查力度。共出动执法人员11070多人次,开展执法联动1250次,检查线上线下经营个体129家,检查经营场所158家,查封4家,隔离饲养繁育场所20家。组织森林公安、林场职工及生态护林员,开展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巡护和疫源疫情排查工作,疫情期间共救助野生动物28头(只),放归9头(只),救助无效死亡无害化处理19头(只),查处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制品案1起,没收野生动物制品3件,进行无害化处理。
——强化舆论宣传,创新宣传载体。向全州广大干部及农牧民群众发出了“依法保护野生动物,拒食拒售野生动物倡议书”,联合团州委开展了“甘南州青少年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并制作了甘南州青少年保护野生动物公益宣传片《我们的世界没有你》。利用“世界湿地日”“世界环境保护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新修订的《森林法》”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爱鸟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网页、朋友圈等方式广泛开展全国人大《决定》等普法宣传,累计点击率达4.6万余次,有效提高了公众对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知晓率。加强对养殖户和从业人员政策宣传,引导广大养殖户知晓政策、调整发展方向,并密切关注从业人员面临的困难和诉求,主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